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房产归属纠纷

房产归属纠纷 老师你好;
2008年5月济南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我家被拆迁,(我在家排行老大.是大女儿已婚近30年),原房产28.22平方米.母亲一个户口住一间12.54平方米,弟弟.弟媳.侄子一个户口住两间15.68平方米.此次拆迁获两套安置房,母亲一套52.17平方米。弟弟3口一套55.73。母亲应享受43平方米安置政策.可母亲只享受了35.23平方米少了7.77平方米.弟弟讲;安置政策有个计算公式或系数.(合并享受43对应面积50.91-15.68=35.23平方米。可我不明白,是否弟弟吧短缺部分7.77不给母亲就合理了?弟弟还讲;归还了母亲7.77平方米.根据此次拆迁安置政策自己哪套安置房自己拥有完全产权,这种说合理吗?协议合理吗?我QQ空间里有拆迁资料752429909-摘;济政发〔2007〕9号(被拆迁居民对拆迁安置房拥有完全产权。)谢谢老师给予回复,
   
协议书
明湖西(北)路两侧棚户区综合改造二期拆迁,拆除被拆迁人杨清荣,杨延年母子位于双井街40#房屋。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针对被拆迁人杨清荣签发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调换协议》,其安置的最低享受房屋对应建筑面积为35.23平方米,未能享受到43平方米安置政策,其原因为杨延年享受拆迁政策所致,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由杨延年以货币补偿方式,承担杨清荣安置政策与安置的最低享受房屋对应建筑面积差额43-35.23=7.77平方米×4735元/平方米=36790.95元,以补足杨清荣应享受的安置政策43平方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延年(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05-25 22: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