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产归属纠纷
房产归属纠纷 老师你好;
2008年5月济南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我家被拆迁,(我在家排行老大.是大女儿已婚近30年),原房产28.22平方米.母亲一个户口住一间12.54平方米,弟弟.弟媳.侄子一个户口住两间15.68平方米.此次拆迁获两套安置房,母亲一套52.17平方米。弟弟3口一套55.73。母亲应享受43平方米安置政策.可母亲只享受了35.23平方米少了7.77平方米.弟弟讲;安置政策有个计算公式或系数.(合并享受43对应面积50.91-15.68=35.23平方米。可我不明白,是否弟弟吧短缺部分7.77不给母亲就合理了?弟弟还讲;归还了母亲7.77平方米.根据此次拆迁安置政策自己哪套安置房自己拥有完全产权,这种说合理吗?协议合理吗?我QQ空间里有拆迁资料752429909-摘;济政发〔2007〕9号(被拆迁居民对拆迁安置房拥有完全产权。)谢谢老师给予回复,
协议书
明湖西(北)路两侧棚户区综合改造二期拆迁,拆除被拆迁人杨清荣,杨延年母子位于双井街40#房屋。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针对被拆迁人杨清荣签发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调换协议》,其安置的最低享受房屋对应建筑面积为35.23平方米,未能享受到43平方米安置政策,其原因为杨延年享受拆迁政策所致,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由杨延年以货币补偿方式,承担杨清荣安置政策与安置的最低享受房屋对应建筑面积差额43-35.23=7.77平方米×4735元/平方米=36790.95元,以补足杨清荣应享受的安置政策43平方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延年(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05-25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