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桥原高桐路拓宽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报告 我家原有两间两层老房子并一间屋基、一个道坛和一个后院,坐落在瓯海区潘桥镇林桥头村老高桐路边。1991年,因老高桐路拓宽,我家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思路,无偿让出了房子旁边的屋基和部分道坛。1998年,老高桐路再次拓宽,确定我家两间老房子为拆迁房。房屋拆迁时,我家与政府达成协议:我家拆除一间半老房子,让出地基做为道路公共用地;政府给我家安排一间地基建设新房;剩余半间老房子由我家进行原拆原建,预建两层共61.2平米(现还留有原拆原建原始审批表,上面有当时村、镇相关领导的批准签字),同时向政府交齐了规划建设费(现还留有发票)。 剩余半间老房子在原拆原建过程中,碰到了种种问题而无法顺利完工,成为一片废墟,现在落到了欲建不能、欲弃无偿的两难境地。为此,我家上上下下东奔西走,殚精竭虑,费尽周折,还是不能圆满解决此历史遗留难题,深为困惑! 问题一:人为因素。我家老房子前原为一片采石场,后弃用,为一片空地。走了几十年的上山道路也由此而上。后来,几户村民得到村镇组织同意,挪移了上山道路,并在此建了一幢民房(紧挨我家老房子地基),共九间,个别村民拥有其中数间。当初,可能是个人利益驱动,我家在为老房子原拆原建时,遭到了个别村民的干涉。个别村民向土地规划部门投诉,后在土地、规划部门的要求下我家停止了施工。这里我有疑问,我家老房子属于原拆原建(已向政府交齐了规划建设费,现还留有发票),为什么还会属于违法施工,成为管理部门的执法对象?别人家怎么可以在一片空地上建起五丈高楼,而且有人还可以是多间? 问题二:产权问题。我家原有的老房子建于七十年代,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后来也一直没有办,(其实,早年,村里的房子普遍都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到高桐路拓宽(1998年)拆迁我家老房子的时候,我家的老房子还是没有产权证的。当初拆迁时,我和弟弟都还年少,不通世事,我妈是文盲,没有文化,我爸知识有限,难通事理;镇政府负责道路拓宽和拆迁工作的人员,可能也是迫于工程进度,急切要求我家拆迁。种种主客观因素,导致我家老房子被拆迁了还是没有办理产权证。因此,镇政府答应我家原拆原建的那半间房子一直没有产权证。现在房子都拆了,成为一片废墟,到规划部门,他们说这块地方已经是红线范围内了,叫我们去找土地部门;到土地部门,他们说建筑物不在了,无法办理土地证,更别说建房子了。我们真是万分无奈! 问题三:地理位置。听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潘桥华亭山上要规划建一座公园,可能比市区的景山公园还要壮观,而我家老房子地基的位置,刚好可能是壮观公园的入口处,作为工程的欲留地,不能再建任何建筑。我们也多次找镇政府工作人员商量,如何处理我家这处特殊的“历史遗留地”,但也没有确定的答案。镇长只是说,如果政府要用到我家这块地时,就把这块地加以征用。我又问,怎么个征用法,可答案却只是象征性的几块政府补贴。况且,如果政府以后用不到我家这块“历史遗留地”呢?难道这块地就永远作为一片废墟吗?我真为我家的这块“历史遗留地”而担心,希望政府能够多加考虑,早日妥善解决我家的这块心患! 问题四:时间久远。自从房子拆迁(1998年)到现在(2009年),十多年的光阴弹指而逝。当时负责道路拓宽和拆迁事宜的工作小组早已解散,村委、镇政府的领导也不知换了多少届,国家的政策也不断地变化,而我家的现实困难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作为平凡的家庭,作为卑微的百姓,我们精力有限,能力也很有限,无法妥善解决眼前遇到的难题,特向政府说明苦衷,望政府深加考虑,急百姓所急,暖百姓人心! 问题五:难于问责。当时(十年前),镇政府里设有规划、土地等部门,镇政府拥有自主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权力。而现在,规划、土地等部门都从镇政府里独立了出来,镇政府没有了以前的权力。为解决我家的难题,我们多次跑了镇政府、规划所、土地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但原来负责道路拓宽和拆迁的工作人员都已调离了岗位,新任的领导又不愿接手,且不能协调众多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解决此事。如果一直无人做主,我家的这件事情将无限期地被搁置,我们将长期蒙受精神的煎熬和周围人的耻笑。望政府明查,理解我们现在的心情,为我家解决这一现实困难问题,合家深为感激! 报告人:陈松滔(86168623) 陈长勇(13758444880) “难题”十年困绕 谁能为我解忧 ——记潘桥镇老高桐路拓宽拆迁安置遗留问题走访情况 1、2008.10.6日,区长信箱网上求助投诉 2、2008.10.13日,市长信箱网上求助投诉 3、2008.10.14日,区长信箱网上再次投诉 4、2008.10.14日,区信访局网上投诉 5、2008.10.27日,走访区府,信访工作人员接待,看了材料,说难以具体解决事情,须请示领导,而领导公出,其建议,每周工作日早上有区委常委接访,择日再来! 6、2008.10.28日,区长信箱回复,内容如下: 经当事人及参与拆迁工作同志的了解,上述反映问题基本属实。1998年老高桐公路拓宽时,当事人陈松滔原2间老屋被拆除,镇政府安排2间地基给予补偿,因为陈松滔经济财力有限,其要求安排1间地基,原老屋后半间给予拆建,原高桐路建设指挥部表示同意,后因规划调整该处属于坭岙山公园通山道路预留地。因房屋拆迁,该屋后半间一直处于半坍塌状态,目前还剩2堵墙。目前因规划、土地政策的变化等诸多原因无法给予就地安置,使其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由承办单位潘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7、2008.11.7日,走访区府,区委常委开会,信访局长开会,无果而回。 8、2008.11.14日,走访区府,区委常委开会,信访局长开会。向信访工作人员咨询,网上信访为何没有答复?后,潘桥镇信访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可能因为网络问题,潘桥镇信访办公室没有收到网上信访内容。后,本人赶到潘桥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接待。工作人员以前从事乡政府城建工作,对于提供的书面材料能够较全面地理解。其称,根据这些材料,当时已经完全可以建房,申请建房的程序,作为个人,该缴的费也缴了,该填的表格也填了,已经尽了应尽的努力。至于建房申请表上规划局的印章没有盖上,是政府的事情。镇信访工作人员称,即使由镇信访给出信访答复,也没有实际作用。其建议,可去瓯海区规划分局造访。 9、2008.11.24日早上,走访瓯海区规划分局,分局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本人口述事情原委,并提供书面材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称,原来老房子没有土地证,即使规划费已经缴清并留有发票也没有用,不符合现在建房审批程序(要知道,1998年我家老房子拆迁的时候就是没有房产证的,不仅仅是我家,村里的所有房子基本上都是没有产权证的),不能在老地方建房子。其建议,此问题是当地政府行为所致,应回潘桥镇政府解决。 10、2008.11.24日下午,走访潘桥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在其联系下,见到了镇政府城建办领导。对于本人反映的事情,该领导已较为熟悉(因为本人以前向他反应过)。该领导称,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的权利已经从镇政府独立出来,镇政府已没有实际权利解决这件事情,如果要镇政府出面协调土地、规划等部门共同解决此事,也没有相应的行政权限。其建议本人,写好报告,找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赋权潘桥镇人民政府,这样,镇政府才能正式出面协调解决。 11、2008.11.24日下午,走访瓯海区人民政府,找到区委秘书办公室,区委秘书接待。本人口述事情原委,并提交相关文字材料。秘书分析说,道路拓宽拆迁没有得到完全安置,已成既成事实,但,要解决这件事情,需要有一个部门牵头,通知土地、规划、乡镇、村委相关人员一起开会,讨论协商加以解决。因其服务的副区长不是主管城建的,所以他没有收下任何有关材料。 12、2008.12.3日早上,走访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公出,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本人上交案件材料,口述案件详情。工作人员分析后,口头允诺将案件加以登记,并向领导汇报,可定期约访,叫我好好等待。工作人员说,案件发生在潘桥,潘桥镇人民政府应有所表态,让我去潘桥镇人民政府找镇长商量,让镇长书面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然后再到区里上访。 13、2008.12.3日上午,走访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办公室,镇长接待。本人提供案件书面材料,镇长审阅。后,镇长分析说,此案件发生时间(1999年)离现在(2008年)已很久远,按照当时的政策法规,是可以建房的,但,老房子原拆原建的审批手续还是没有完全办好,虽然村、镇相关领导都已经同意并签字了,但是,最后一步,也就是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还没有拿到,所以,当时我家在施工建房的时候会受到规划、土地部门的阻碍。镇长表示,他会进一步了解这件事情,并让我到土地、规划等部门咨询一下,能否有特别的方法重新进行审批。镇长口头表态,如果审批需要,潘桥镇人民政府会积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008.12.18日,再次向瓯海区区长信箱网上投诉。多日后,区长信箱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我说,这次投诉就没有必要回复了,原因为,即使让潘桥镇人民政府做出回复,可能也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也就是说,即使有书面回复,也没有实际意义。后,区长信箱工作人员建议我再走信访渠道,向区信访局再次投诉。 15、2008.12.24日,再次向市长信箱网上投诉。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后,我电话联系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说,我投诉到市长信箱的信件,他们已经看到了,并且已经向领导汇报研究过,但是,他说市长信箱也难以解决。他建议我走信访渠道,向市信访局投诉。 16、2008.12.25日,向市信访局网上投诉。一直没有回信。后来,我通过电话联系市信访局,工作人员说,属于瓯海区的事情,直接向瓯海区信访局投诉就可以了。 17、2008.12.25日,向温州市土地资源管理局网上投诉。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后来,我通过电话联系到市土管局,工作人员说,土管局的网站还没有联网,没有看到我的投诉信件。工作人员又说,属于瓯海的事情,直接到瓯海土管分局办理就可以了。 18、2008.12.28日,再次走访瓯海区信访局,工作人员接待。工作人员说,关于我的这件事情,区信访局已经回复过一次。如果我对上次回复的内容有什么不满,我可以提出复议,区信访局也会专门派人到基层再次调查情况,然后再做回复。但工作人员又透露,信访局也不是职权部门,只能做监督和辅助办案的工作,很难实际性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又建议,让我准备相关资料,直接到瓯海区土地分局咨询、投诉。 ………… 直到现在(2009年3月),我家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也不知道到底该找谁,怎么样去解决!!! 后记:问题发生后十年来,我家的老父亲不断地在各个政府部门奔走,但是,总是一次次地被打击,问题被一拖再拖,整整拖了十余年,到现在还是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十年光阴弹指而逝,潘桥也在不断发展,从冷清到繁忙,从人流稀少到人来车往。随着温州新火车客运站落户潘桥,潘桥也更加变得繁华。我家老房子的地方正是商业氛围较浓的地段,如果那半间老房子没有碰到拆迁,一定也是一个不小的店面房,光租金的收入,也会不小。而现在,半间老房子的地方却只剩下了一堵残墙,以及遍地的垃圾,随着气温的回暖,而不时发出种种恶臭!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我家现存的难题,并妥善进行解决!这件事情对政府部门来说真得算不上是什么大事情,但是对我们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来说却已经是天大的事情了!望政府明鉴!也希望各路高人提出宝贵的意见,十分感谢!
近日,小海地小二楼拆迁安置办法已出台,这次拆迁涉及8千多户,3万余人。拆迁户有以下选择:(1)现金:9400元每平米+1800元每平米*拆迁面积(25平米左右)。(2)异地还迁:9400元每平米+1600元每平米*拆迁面积(去大寺龙顺园买经济适用房,4500-4600元每平米)好远呀!看了无人烟!孩子,大人上学、上班怎么办呀!。(3)
关于拆迁应安置人员的认定问题 我户口所在地目前正在动拆迁,户口本上共有8个人,我父母,我和我女儿(4岁),我哥哥(已婚),我堂弟,我堂姐和她儿子(14岁).我母亲,我哥和我在1986年我外祖母得私房动迁时曾享受过补偿,当时安置5人(外祖母,外祖父,及我母亲和我们兄弟2人),共分得居住面积34.8平的3室户1套.现拆迁组说我母亲和我兄弟
我有小海地住房一套,是我姐一家85年移民国外时留给我的,房主是我姐夫(因当时限制过户),现拆迁办要求我提供我姐夫通过大使馆开具的授权我全权负责拆迁事宜的委托书,但目前我联系不上我姐夫,请问:1、在我拿到委托书以前,会被执行强拆吗?(10月7日开始拆迁)2、如果一直联系不上,我该怎么办?目前我有产权证、姐一
您好,我是镇江丹阳市后巷镇一农村的,现即将拆迁,想请问农村的拆迁补偿都有哪些部分?是不是分为房屋重置和宅基地两大块儿?家里还有机器生产,是否可另要求补偿? 急! 谢谢!
老房子是爷爷留下的,爷爷奶奶都早已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爷爷一共有5个子女,现在有三个子女户口还在这里,且与子女居住于此。老房产证上建筑面积80平方,实有面积(包括后来自己搭建的二楼三楼所谓违章建筑)200平方。请问房产的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到底该如何分配? 拆迁的话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如果是
您好: 我是长沙县一名农村女孩,因长期在外地打工,认识了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公,我有个姐姐和一个妹妹,按照我父母的意思,三个女儿想要留一个在家里,因我姐姐结婚后户口早就迁出,妹妹不愿意留在家里,于是父母决定让我的户口留在家里,并把我儿子的户口也入在了家里,因我老公是城市户口,没有办法迁到我家。去年,我们
律师您好! 我在济南市天桥区官扎营有一处住房,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名字。母亲已经去世。另外父亲在工人新村有一处住房。目前官扎营片区要拆迁,按照相关规定我们不能享受济南市43㎡的优惠政策,但是我又想要一套房子,已经咨询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他们说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房子,但是说的很笼统,没有说明具体能要多大的,和
我家原来住的是单位统一盖得高级平房,产权私有,2007年原单位改制变为私有,2008年9月单位附近平房开始动迁,政策是与父母同住的无房大龄青年也可以分到一户房子,这样父母一套子女一套,在动迁之初,我家并不知道这个政策,签了字,只分到了一户房子,后来才知道和我家差不多情况的,都分了两户,我想找回那一户房子,该
我今年42了。是山西原平一工厂的合同工。在职已经23年。一直以来住在厂里给职工安排的住房里。最近厂里要将职工住房拆迁,将地皮卖给开发商开发。厂里没有和我签任何协议,急着要把我赶出来,还说不搬的话,要开除我。想咨询下像我们这些职工应该得到什么安置?这样的情况能开除吗?
各位律师: 您们好!我是新都区大丰街道赵家村的村民,我家在2008年底响应政府号召,为了大丰发展拆房搬迁,如今在外面租房子住已经快2年了,当初和镇上签合同上面注明我们要北延小区的安置房,但是现在房子修好了,分房子的时候却告诉我们房子不够分,没有我们的份,对此,我无法理解,镇上不按合同执行,找他们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