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我去法院办事,在安检大厅,我与书记员争执几句,无不法举动,但先是遭到一保安的身体侵犯,我下意识地抓住他衣领以防他对我动手并警告他不要动手,他先是对与我撕扯,再把我撂倒在地,在我无力自已起身时,另一名保安强行撕拽起来,并与其它保安一起掐我脖子将我推搡出大厅。在我受到此暴力侵犯下一气之下我随手拿一停车锥去追对我动暴的保安,一下误将大厅显示屏部分砸坏,这时一群保安对我进行了群殴,掐脖子,抢拳头至我脸上,摔倒等都用上了,致我本人轻伤。请问法院和这些保安分别要负什么责任?公安去调安检大厅的监控时,法院说坏了,而我要求公安还原事实真相,公安说没监控他们也没办法,我要追究法院和保安的责任,只有公安对我和几名保安的书面口供行吗?公安录口供时没有用执法仪,笔录也不是严格的一问一答,这符合程序吗?我承认我也有一定的责任,我没动手,错的程度怎样?
我想问下,法院执法人员动手打人,前提是被打人没用任何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动手打人
我想问下,法院执法人员动手打人,前提是被打人没用任何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动手打人,而且带走了被打人,这是不是他的错误,能不能告他,求解!
请问社会人员进入小学校园滋事,扰乱校园秩序,孩子遭受暴力。应如何维权
请问社会人员进入小学校园滋事,扰乱校园秩序,孩子遭受暴力。应如何维权,滋事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校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