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了新的手提电脑,但暂时还未有新员工入职,所以写入了我的名下,我将电脑锁进部门仓库,我本人是没有仓库钥匙的,仓库钥匙有另外两位同事保管。在锁进仓库一周后发现电脑不见了,经查找和询问最终确定已经不在仓库里并且部门同事均表示没有拿过。然后就报案了,警察也受理了。现在公司总务部说要我赔偿,说是电脑管理员的责任。但是我并不是电脑管理员,只是部门助理,电脑是为了新员工入职申请的,还没有人用就硬是写入了我的名下。现在电脑失窃了才说是我保管不善要我赔偿。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说明电脑是要我保管的,而且我名下写着多台部门未有特定人员使用的电脑。这样是否合法?本人觉得很不合理。
前几天我不小心在上班的过程中将公司价值几千块钱的电动自行车不慎遗失,请问该责任是否应该全部由我承担?
我的笔记本上班时间在公司宿舍被偷了,公司管理不好,只要是公司里的人,随时可以进入公司宿舍(不管他有没有在公司住)有时候保安检查寝室卫生的时候也是一个人。(保安有我们的房间钥匙)公司没有任何监控设备。之前公司有发生过笔记本失窃的事件。公司没有给与补偿。公司员工手册沙锅内有规定自己的财产自己保管。但我的
在上班时间公司提供的宿舍被盗,我与同事共三台电脑被盗,公司说不会给予赔偿,原因是因为公司说只是提供住宿的地方。但公司每月有收取住宿费用而且公司留有宿舍钥匙还定期检查卫生等。而且我们在入住的时候曾经提醒过公司说宿舍安全措施不到位,但公司不与理会。请问我们是否有理由要求公司做一定的赔偿,如果公司不与受理
公司没有给我配备电脑,但是我正常工作需要电脑,所以上班第一天领导就让我第二天把电脑带来上班,一天中午我出去吃饭,和领导打了招呼,让他看着点,回来时电脑没有了,领导没有说法,公司也没有说法,我想知道公司有没有责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小区住户家中失窃,被盗笔记本电脑、首饰、现金等,物管公司应否负责?
2012年3月18日下午,本人家中发生入室盗窃案,被盗笔记本电脑、首饰、现金等,已报案,我也查看了当天的小区监控录像(放大后不清晰),发现两个陌生青年男子背着偷窃的物品从容地由小区的人行通道(门已损坏但未修理)离开。我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面对近两万多的损失,我该怎么样维权?
我的笔记本电脑在宿舍被偷,当时我在上班·下班后回宿舍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了·我立即报案了·宿舍走廊也有监控,但我去查询的时候,宿舍管理员说摄像头早坏了·现在怀疑是同宿舍里的一个人做的,那个人现在也找不到,请问如果电脑找不回来公司应不应该赔偿·
电脑放在公司,中午外出吃饭,小偷从消防通道的小门进入,偷走两台笔记本电脑,老板说员工要负一定责任,请问这里边的责任怎么划分?
我在2012年09月18日不见了笔记本电脑,然后我就报了案;但公司只说了这样一声,这事已交给派出所,他也不能插手查这事;想问一下这责任公司有没有,我个人的经济损失要怎么办。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