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电脑遗失要我负责
公司电脑遗失要我负责 公司申请了新的手提电脑,但暂时还未有新员工入职,所以写入了我的名下,我将电脑锁进部门仓库,我本人是没有仓库钥匙的,仓库钥匙有另外两位同事保管。在锁进仓库一周后发现电脑不见了,经查找和询问最终确定已经不在仓库里并且部门同事均表示没有拿过。然后就报案了,警察也受理了。现在公司总务部说要我赔偿,说是电脑管理员的责任。但是我并不是电脑管理员,只是部门助理,电脑是为了新员工入职申请的,还没有人用就硬是写入了我的名下。现在电脑失窃了才说是我保管不善要我赔偿。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说明电脑是要我保管的,而且我名下写着多台部门未有特定人员使用的电脑。这样是否合法?本人觉得很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楊小姐~~(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1-26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