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中"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想请问,什么样的情节才构成犯罪?罚款标准又是什么?刑事责任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就是一个团伙,成员都是婚托,假装和别人谈恋爱,找机会带别人到自己的认识的饭店去消费。让那个人付账。事后和饭店老板分成。谋取不当利益。这个事情会不追究刑事责任吧?如果是的话,是什么罪名呢?
把人殴打致重伤,随时有生命危险,这样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之前有前科。
把人殴打致重伤,随时有生命危险,这样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之前有前科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在今年7月份和几个朋友去地摊吃饭,和以前就认识的一个女孩争吵了起来<22岁左右>,他朋友见吵的厉害打了那个女孩,把那女孩打的面部缝40多针,鼻梁好象也骨折了,他没动手,全是他几个朋友打的!那女孩就认识我老公一人,其余打她的那些人她都不认识,她怕找不到人,就一口要定是我老公打的!我老公就跑到外地朵着
09年10月16日,21:00左右,我酒后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把两骑自行车的行人撞到后,并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被接警后的公安机关抓获,其中一受害人的医院检查如下: 1.两肺挫裂伴右侧胸腔积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颈胸椎多发棘突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 2.肝脏包膜下积液可能。 3.双侧眼眶内下壁、筛窦纸板、鼻骨
你好,律师! 在这里有些事情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就前天晚上给他的另外一个朋友共其四人去打架。对方是一个人,我朋友共四人,都带着刀去了,其中我朋友一直都未打,对方在追赶途中把我朋友一只手砍断了,对方给另外三人砍了三四刀,造成重伤!另三人没受伤。 其打架原因是对方之前拿刀威胁抢劫我朋友的朋友,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标准是什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被一个人用刀砍伤4处,其余多处擦伤。伤口集中在头部。头上有一个刀口,缝了两针,脸上有两个伤口,一个缝了两针一个缝了四针,手指也缝了两针。头上还有几处小伤口没有缝针。 凶手当场就拿刀跑了的,我也向派出所报案
农村妇女在书记家,之后昏迷被抬出,之后大门紧闭,妇女死亡,120赶到寻找原因,药瓶被隔墙扔出。请问书记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我想问下如果被刀砍伤的那个人不是后来被逮捕到看守所的这个人所伤的话,有没有不被判刑的可能呢?我听说如果进了看守所的话至少一定要被关几个月,这是真的吗? 我们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我我们想尽快把人弄出来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