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0月份在西城一品花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今年采暖期到来之前,小区供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找我索要去年的采暖费用。具体情况如下:原房主在房子交易之前即2011年~2012年上半年将房子出租出去,到房子交易的时候原房主和房产中介都说采暖费、物业费已经结清,之后双方办理的房产交易手续。但直到采暖办的人来催收去年的采暖费,我才知道去年的采暖费尚未缴清,并且采暖办公室的人执意要我缴纳所欠的采暖费(采暖办的工作人员称是咨询过律师,应该由现房主缴纳之前所欠的费用)。但是根据我和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第五条 交房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即原房主)负责结清,交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结清,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依据以上两条约定,我想咨询下万律师,去年所欠的采暖费是应该由我来承担。如果不是,我该如何向小区采暖物业的人说清此项费用应由原房主缴纳。如果走东营市仲裁程序(房产交易契约中约定,如有争议可向东营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我是否能够提出以下请求:1、小区采暖物业办公室应向原房主催要所欠的去年采暖费,不应再次要求我缴纳此项费用;2、我是否有权利或者义务协调采暖物业向原房主催要所欠取暖费用;3、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原房主、房产中介公司、采暖物业向我道歉,并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急切盼望律师能为我解疑答惑,万分感激。
刚刚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上写明: 关于维修基金(若有),上家应无偿过户给下家。 但是在交房之后,物业公司称上家一直未缴内过维修基金,如果要办理物业过户,必须先补交这笔钱。 但上家声称:合同上写清楚,若有维修基金才无偿过户,但事实是没有,因此现在要过户的话要下家缴纳此项维修基金。 请问下家是否
周四与房主及中介签定二手房交易合同,并且,支付定金及中介费用,中介费用包括:服务费、办理产权证费用、审查代书费、贷款审查费用。周日得知,此房曾经有人跳楼,随即给中介打电话,要求终止合同。个人认为,这属于房主有意隐瞒,所以,要求终止合同,并退款。请问是否可行?谢谢。
二手房交易,买家帮卖家垫付银行按揭款解押后,卖家拒绝继续交易,买家应该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买家帮卖家垫付银行按揭款解押后,卖家拒绝继续交易,买家应该怎么办? 买方,卖方,中介三方签了《房地产买卖及经济合同》,还没有签电子合同。
我是2010年5月份买的二手房,2005年欠取暖费,06、07、08、09年不欠,供暖公司给我要取暖费,合不合理,应该怎样解决。
我是2007年5月购买的二手房,这几年一直没有什么纠纷但是今年根据政府规划供热单位对我的住房进行了分户供暖改造,改造费用我自己承担,但是改造完毕后近期进行供暖时提出原房主在2003年和2005年3月欠采暖费1200多元,因此供热单位拒绝为我供暖并要求我交清前房主所欠费用和今年的采暖费后方才给我供暖,但是我这三年的费用
2010年6月底签定合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的是:2010年11月1日前办理房产交接(主要包括水,电,煤气,电话的过户交接手续),如逾期不能办理交接手续,原房主按每月2000元支付给购买方租金,作为补偿,但最迟于2011年2月1日前必须把房屋交接给购买方,如逾期5日还不交付的,则按原房主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
想买一套二手房,房子还在按揭中,房主想让我出首付还贷款拿出房产证,这样交易有风险吗?合同怎样签才能保
房主的房贷只还了三年,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房主要我出首付还贷解押房产证,然后再过户,这样的交易有风险吗?我要怎样和卖方签合同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另外我想办理二手房贷款,银行放贷是放给买家还是放给卖家。
该房主把房子承包给当地一个无资质的包工头。这个大包工又把这个房子包给我,我是一个瓦工。当然,我一个人也盖不起来。于是我找了几个人 ,在即将完工的时候,有三个无资质工匠从二楼掉了下来。两个重伤,一个 轻伤。两个重伤患者现在在重病监护室里。这个房子总工价大约在三四万块钱,而我已交药费六七万了。现在我没有能
农村自家建房,不是包工包料,妈妈自已请了两个建筑工人从一楼往三楼吊砖,机器是他们自己的,工钱是按吊一口砖多少钱算的,没有签合同,他们操作不当,机子滑落,上下两个人都受了伤,现在住院了,他们说要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合理吗?他们就没有责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