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以我的名字购置的,但房产证是婚后所在地统一办理的,房产证有前妻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协议房产留给孩子,家庭财产归女方,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与医疗各自一半,男女双方暂时可以居住,06年定的离婚协议至今三年多了,但房产证没有过户给孩子,在此期间女方带孩子已迁
离婚时,法律服务所,下发了调解协议书,女方同意将共有房产给男方,并都签字画押。离婚后,女方不知去向。男方可以持协议书去办房产过户吗?假设不行,那女方永远不回来,怎么办?
因之前儿子没有住房,母亲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儿子以后结婚,当时已办理公证,但房子没有过户。不久儿子自己购置了一套房产。母亲现在想将之前赠与给儿子的房产撤销。请教一下,是否可以~~! 急~!
赠与公正书可以撤销吗?赠与人已经死亡,赠与的房产还没有过户,其赠与人的儿女现在不同意要撤销可以吗?
赠与公正书可以撤销吗?赠与人已经死亡,赠与的房产还没有过户,其赠与人的儿女现在不同意要撤销可以吗?赠与人的5个儿女已经写过放弃继承的公证书了,现在赠与人已经死亡房产还没有过户,其中4个儿女们现在都想撤销赠与公证书可以吗?受赠人是赠与人的曾孙。还有现在赠与人的4个儿女想把放弃继承的公正书也撤销可以吗?
因同前夫离婚6年,离婚协议上明确定义房产归女方,但我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时,被告知要双方到场或有法院判决书才能单方办理。 我不想再同他见面,有什么办法可以免去不见面的难处。 当时离婚时房子在按揭期间,没有钱办。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从离婚到现在已经有5年没见过。协议离婚时,是说他还房贷,但从离婚到
我父亲去世,继母配合我做了继承公证,承认我是继承人,确认我父亲没单立遗嘱给她,但继母反对阻止我现在过户,理由是婚前公证其中一条:“如其中一方过逝,另一方仍有对上述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权。如甲、乙双方婚姻发生变故或均过逝后,愿按本协议第一款和第三款的原则处理房产归属。” 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明确了各自名下的
本人于2012年4月份找人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卖房人是第二手房东,卖给我后我算是第三手房东了。漳州台商投资区是今年2月份才成立的,原来叫角美镇综合工业开发区,升级为漳州台商投资区后要成立独立的房管局,原来房产过户等手续是要到龙海房管局办理,那时候两边房管局在交接,停止办理房产过户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住房系本人与妻子共同财产,我的一半产权归小儿子。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代为保管,且在这一时期奶奶享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及时将房产证移交监护人。 3、。。。 法院判决如下: 2、位于。。。住房一套,由原告(小儿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