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10日入职,已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在2012年11月7日,公司将本人解聘,理由是不承担水暖专业的工作,且本人属于试用期内。本人合同上应聘的是电气专业,随后本人将该公司的行为申请到仲裁要回补偿,仲裁建议我先拿回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签订完就未给予本人一份),这个要回合同由当地检察大队负责,合同拿回后,我发现第一页所有个人信息部分均由该公司用机打方式进行了修改,个同期限机打为3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应聘专业改成了水电专业。而且保险也一直没有给本人上,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上保险。急求帮助,我该怎么办!!!!
2008年7月到2008年9月跟同学合作搞学校招生工作,2009年1月1日该同学拿了工资后就更改住处(他和他女朋友在校外同居)和电话,1月4号拿了工资的同学被我们找到后就还了3000元,但剩下的6500元该同学就以还没拿到工资等理由拒绝支付,并再次失踪。该同学的家人为该同学辩护并出言挑衅。工资是以我为首很多同学都有份的。我们
您好我现在有一个劳动仲裁已经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得到了批准。昨天公司已经明确告诉我无论仲裁怎么判他都会去上诉。 如果在法律上诉接段(一审,二审),我现在这个法律援助是否有效?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请?如果重新申请的话,因为我现在的工作很忙碌,根本没有时间再去弄这个事情,很有可能被迫接受公司的无理要求!因为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