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龙某是在2011年1月11号领的结婚证(我们属于二婚),我是在2010年11月份合伙投资装修他自己经营的建材店铺,并在婚前投资了卫浴,门。他曾在某公司担任铝塑板业务经理,赊公司的货物自己来卖,后来公司追帐,没钱还账。现在因为丈夫与我被原告公司以共同经营为由追加为第二被告,可是,这是我丈夫龙某在婚前拿的货物来销售,。问:1. 该怎么推翻我自己是第二被告 2. 怎么能拿到属于我自己的婚前财产,我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
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二被告人后,本想证实一些事情,法院却不予追加,法官反劝原告自动撤消申请,原告犹豫不决但还是听了法官的话签字撤消了追加申请后,原告总觉得法官做得不对,问:法官有权利这样做吗?
用人单位与我没签劳动合同·没上保险用工凭证都在单位。现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为逃避责任,推出一个第三方,说他雇佣的我,而我又无法让第三人为我做证。问: 1·可否追加第三人为第二被告? 2·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3·可否先撤诉再起诉追加第三人? 4·如现在撤诉会有哪些风险? 我与第三方没有劳动关系,也不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一审开过几次庭了,但没审结,我可以追加第二被告吗?
本人因装修房子被邻居起诉至法院,理由是装修导致其房子产生裂缝。而实际情况是,房子是有十多年房龄的住房,框架结构,房子原本就存在裂缝了。当时我也反告了原告,理由是其无理取闹,故意阻挠施工。法院开了2、3次庭,两次请了房屋鉴定公司鉴定,现在第二家鉴定公司的鉴定结果出来,邻居的房子所有裂缝都说成是施工所造成
被告(债务人)刘R于 两年前委托我司出口一批货物,后因该批货物出口批文和成分高于国家出口规定,未能出口,造成码头费及滞留费用10多万元由我司先行支付,刘R一直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避不处理。后我司先后在本地民事法院,及海事法院提告,历史两年时间(刘R一直利用各种“途经”故意拖延审案进度),判决书终于判我司胜
我母亲回老家上坟,意外失火,烧毁山林,造成近30万元的经济损失。母亲一直与我一起生活。我也不在失火现场。现在法院将我列为第二被告。 问题一:法院将我列为第二被告,请问合理吗? 问题二:我母亲有独立刑事民事责任能力,我不是她的监护人。现在共同居住的房子是我买的,现在我已经结婚。我母亲退休工资不高,
被告将自住的产权房,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相授受给了其中一位女儿。而该房作为财产,其中有一半份额属于遗产,所有子女享有继承权。现其他子女作为原告,希望法院支持推翻该交易,同时将买入房子的这个女儿追加为第二被告,请问,此设想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谢谢!
哪如果有一个派出所还是刚抓到,在这个被告公诉时,可以对该被告提出第二孩子的另行起诉民事要求增加抚养费
哪如果有一个派出所还是刚抓到,在这个被告公诉时,可以对该被告提出第二孩子的另行起诉民事要求增加抚养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