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子三十多户人,五年前,有十户村民与一外村人,合伙出钱修了一条通往我村生产耕作区的简易公路约3公里,第二年,我村经户主会决议:要这个在我村承包有400亩荒山的外村人,对修路被占地20户补偿10万元,村民小组长按照决议与外村人签订了协议,我们有三户认为补偿太少,没有在决议书上签名,也不同意签订的协议。更没有接收外村人的补偿款,这个外村人也没同意我们三户另外要15万元的补偿,(三户被占荒地1亩5分) 现在,我们要恢复开垦造林,我们有山权土地承包证。请问,我们这样做合法吗?法院会支持吗?
我们不告状,我们要把路恢复开垦造林,我们有山权证。
聊城阳谷修路占地路面上一亩地补偿1万5千元剩下的给交养老保险合法吗?冬暖式大棚补偿是多少
聊城阳谷修路占地路面上一亩地补偿1万5千元剩下的给交养老保险合法吗?冬暖式大棚补偿是多少,希望邓律师统回复一下。如果不合理我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国家要修路,因为2000年读书期间把户口迁至镇上户口。现在居住,生活,耕种都在农村。可是这次占地被通知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是合理的吗?现在是失业人士,没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可以通过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是吉林省松原人,大洼镇互助村,从国家修路取土占地,给了几年补偿
我是吉林省松原人,大洼镇互助村,从国家修路取土占地,给了几年补偿,到现在补偿没有了,地也没有了,村支书把地据为己有种植绿色食品,现在把地变卖给农民,他坐收效益,谁能管管,土地又是30年不变,我们没有地怎么生活?有当官能出来为农民说说吗?!太猖狂了。小苍蝇也地管管呀,什么时候能派人来,真希望能看到那一天
去年,我与一村民小组按照该小组的决议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了对我因修路占用20户承包山地及青苗等的损失的补偿总价款为8万元。但村委换届后,新任组长,以其个人不同意,没在决议书上签名为由,(该村民小组有34户农户,有被占用山地的13户和没被占用的14户共27户签名,只有被占用山地的7户,不在决议书上签名
我于十多年前承包了一村民小组的集体荒山造林,至今树木长大,为了运输木材,在2015年,我出资2万元(约三分之一),还有该村7户村民自筹约三分之二的修路资金,修建了一条约2公里的村道,第二年,该村民小组作出决议(超过三分之二的户主签名),把因修路占用20户土地等损失补偿的总估价8万元,决定由我承担补偿,还对我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