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单位与赵某(非工商注册户)签订改造供暖线路工程合同,总金额7万元,现已支付6.1万元。1、因合同中有规定,留取5%质保金,等今年供暖结束,工程合格后在支付;2、另外,由于施工的原因,给我们的经营业户造成大约1万元损失。因此,我单位暂扣赵某9000元,尚未支付。
现如今,赵某雇佣的几名工人,将我单位告到劳动局,要求我单位支付工资。劳动局在没有和我单位正式接触,在不同时间就下达了2份告知书,1、只要我单位给赵某支付暂扣的9000元即可。2、支付9000以外,另行罚款2万元。并告知我们可以要求听证。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 赵某雇佣的工人,能否直接告我单位?能否直接向我单位索取工资?我单位于工人形成劳动关系吗?
2、 劳动局执法人员在未到我单位具体核实情况下(但是劳动局执法人员已经看过我单位与赵某签订的合同),就下达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3、 如果我单位对此处罚决定有异议,应如何做?
最好写明法律依据
谢谢
首先对你们的回答表示感谢 但能否按我的问题逐一解答
土地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土地转租给第三人,请问发包方可以要回土地吗?
顾某家有农田10多亩,2006年顾某将此农田发包给沈某,合同期限为5年。沈某在2008年将此农田转租给孙某,并订立3年合同,此合同是在顾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因顾某常年在外打工,对此事并不知情,现顾某不想让孙某承包,但孙某坚决不同意搬离。当时顾某与沈某订立的合同相对简单,并无沈某不得将土地转租给他人或沈某将土
施工老板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催帐,法院要求承包方协助支付民工工资.
我是工程合同的承包方,现在我准备支付工程余款,施工老板因拖欠民工工资,法院要求我协助支付民工工资,但老板知道法院要介入,他拿不到钱,就不来结帐,我直接向法院支付余款,当事人不在可以吗?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村民,1998年二轮承包时从村委会承包土地8亩,承包期为30年,2006年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出石灰窑村,迁入宣化区庞家堡镇,并转为非农业,在庞家堡镇无工作,无低保,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问石灰窑村委会有没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如题。计件工人在法定假休息了,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或是生活保障? 举个例吧:春节放假,2月份就只有不到20天的出勤了。计件工人如果2月份的计件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春节放假期间工资?
您好,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从哪入手来讨要工资,请求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个企工作已半年时间,刚入厂是我就要求签合同,但工厂说像他们这种小厂子都不签的,所以一直没签,直到现在由于工厂管理太不合理,什么规章制度说变就随口一说就变,从没什么文字性规定,所以我想辞职,但老板说如果辞职就不给发上个月的
工作时间段外 在承包的工地外 工人与另外的工人发生斗殴致使他人死亡 该承包方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一开工程车的朋友在向铁路工程送料中,在工地翻车身故,请问:雇主怎么赔付,铁路承包方有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