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于今年10月结婚,在此之前我们两个同居生活了一年多,我想请教一下,在婚前同居其间我们两人各自的工资和奖金等收入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是否是双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现行婚姻法是否会对这部分收入判定为共同财产?是否会因两人结婚经过一段时间后转化为共同财产?请好心人解答,并告知我目前所涉及的婚姻法是哪年通过的哪个版本?是否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我结婚以前拥有一套住房,房子是6年前买的,现在我结婚了,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 怎么才算是同意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前要写协议?还是什么?
我2006年在北京自己出首付买了一套2居室,公积金贷款30万,10年还清,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如果我跟女友结婚的话,这套房算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么?还是需要付清才算?如果希望独自办理财产公证,需要什么程序,找什么部门呢?
1.现在的房子是男方结婚前提供的,当初还是平房,没有动迁的,男方12岁的时候,房子就已经由男方父母把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那么现在离婚的话,这个房子算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就是说当初两个人结婚时,是男方家提供的房子,而这个房子在男方12岁的时候,(未成年、也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就已经在男方名
1.现在的房子是男方结婚前提供的,当初还是平房,没有动迁的,男方12岁的时候,房子就已经由男方父母把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但是房子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且两人结婚时间已经超过8年。那么现在离婚的话,这个房子算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就是说当初两个人结婚时,是男方家提供的房子,而这个房子在男方12岁
请问房子按什么时间界定是否婚前财产?是购买时间还是房产证上的时间,另,购买时首付是双方父母出资,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请问律师,我未婚,由父母出资给我购置了一套房产,全款已付,合同是以我的名字签订,网上也进行过备案,为个人所有。契税也已经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房产证取得的日期是在婚后的话,该房产被认定为婚前的财产是否会存在异议?如果我结婚是开发商未予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去进行公证处理呢?盼望解答。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我与丈夫2006年结婚,婚前以他的名义下有一套别墅,2009年4月以夫妻联名购买了一个套房,婚后生一女,2010年8月女方为了保住工作合法与他人结婚,为男方再生一子,答应与男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对共有的套房没有进行分割,2010年12月男方与女方签订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五年内未复婚,男方自愿将套房赠与女方,并负担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女方有过错同样放弃.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