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为经营的原因,我所在的部门需要撤销,公司未与我协商就把我调去其它部门,我提出反对,但是却发现2年前我签的工作合同上写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且相应调整劳动报酬,乙方愿意服从。 现在公司以此要求我无条件调岗,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各位律师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 去年8月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职位是项目经理,工作地点是深圳市福田区。现在因为公司新来了老总,要改革,要我去工厂上班(宝安区福永镇,在关外,很远,没有直达班车,坐车要2个小时左右).而且更改了我的工作职位(变成结构经理),我拒绝这样的变更。 现在公司又发文,职位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员工同意终止合同,请问公司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原来属于国有企业,后被委派到中港合作公司工作,请问身份是否还属于原国有企业员工?另外现在合作公司需要
我们30多人原来属于国有企业员工,后被委派到中港合作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原来国有企业更名,但是中港合作公司一直属于该国有企业下属企业。现在中港合作公司共有员工140多人,其中包括原国有企业委派过来的30多人和中港合作公司自行招收的100多人,现在中港合作公司面临政策性裁员,中港合作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全部140多名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想续签,但是该员工在今年8月份已经在公司工作满10年,像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不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吗???补偿金怎么支付???
旧的劳动合同到期,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有变更,待遇相应提高了,对于新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没有书面告知员工,员工不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我们公司将要在最近从现在的上海市浦东区搬迁到上海市嘉定区,因为离现在的工作地点太远,大概3小时,所以我们好多同事不愿意过去工作,我是去年6月签的新的2年劳动合同。我想请教一下,因为路途太远,如果我不想去,公司应该对我们进行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那标准是多少,麻烦解答一下可以吗?
期盼您的帮助!我与A公司2009年签订劳务合同,任出纳。2011年2月开始,由于A公司会计休产假,未经协商让我担任会计工作,工资不变。4个月后由于前任会计休完产假(期间我的工作得到认可,并无任何过失),自2011年7月1日起,将我调到同一集团下的B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并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B公司出纳仅主要工作量就
06年进入现在的公司 公司总部是在南方 所有人事关系是通过山东当地的人事公司进行处理的 包括工资 五险一金的办理等。当时进公司时候,公司业务发展起步,计划在山东设立办事处,但因业务量不足原因采取现地采用方式,在山东工作。几年之后,公司由亏损慢慢到盈利,但因为产品附加值太低以及工厂持续亏损原因,公司决定将工
06年进入现在的公司 公司总部是在南方 所有人事关系是通过山东当地的人事公司进行处理的 包括工资 五险一金的办理等。当时进公司时候,公司业务发展起步,计划在山东设立办事处,但因业务量不足原因采取现地采用方式,在山东工作。几年之后,公司由亏损慢慢到盈利,但因为产品附加值太低以及工厂持续亏损原因,公司决定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