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父母的房子拆迁分了现在住的宝山区房子,06年左右我和我妈妈还有我女儿户口分别迁到杨浦区我外婆的房子里,房里有3个户口,我们是迁到我外婆的名下,如果现在杨浦区拆迁,对于我们之前已经有过一次拆迁会有影响吗?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现在住在女方家庭,房屋是1982年建造的三上三下带三间小屋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1994年,我和老婆结婚以后一直住在那里,目前有一个女儿。另外,还有岳父、岳母和小舅子的一家三口。2012年独立成为一户。所以,现在这房子中有两户。 动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动迁基地是按照面积补偿,
我11年9月底领的证,10月老婆的户口迁入我居住的老房里,老婆在她13岁时家里动迁过,动迁后的产证上只有我丈人和丈母娘名字,老婆没名字没房子的。现在我住的老房动迁,里面3个户口,我 老婆和母亲,动迁组现在一口咬定老婆享受过没办法再享受,这样是否合理
我的奶奶爷爷那套老房子准备动迁了,户主是我的奶奶,此处房产下有多个户口,包括我,我父亲,我母亲,我女儿以及我父亲的姐弟等,现在出了公告,居住困难户的核定标准:在动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本市他出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我的问题是我,我父亲,我母亲,我女儿的人均建筑面积是多少?有哪些人
动迁公告里写道: 他处住房的认定标准: 1、本市他处的公有住房使用权 2、本市他处的已购公有住房 3、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 4、在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5、因本市他处住房拆迁(征收)获得过补偿安置,但2006年1月1日前获得货币补偿安置者除外 有他处住房且居住困难的核定标准: 是指虽
房地局是动迁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行政裁决。但是房地局同时也是利益相关单位,承租人的动迁款中有20%将归房地局所有。这样的裁决,如何做到公正裁决呢?
各位律师,我家即将动迁,房产证是我奶奶的我的户口在房子里,我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是自己买了一套商品房。动迁政策里有一条他出有房,我这个算他出有房吗?如果算是他出有房,是否不再安置我了?
各位律师你好,我家私房现在动迁了,房产证是我奶奶的,我的户口在这个房子里面。我之前没有享受过任何的福利分房。但我在外面自己买过一套商品房,按照现在动迁政策中的71号令,是否属于他处有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