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的问题是,农村里一个农民(以下简称甲方)种了菜,现在卖给了商家(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种的蔬菜到卖的季节了,乙方来到菜园买菜。乙方买菜的时候,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比市场价低出很多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分的蔬菜。甲方在收了乙方一部分定金后,在当天就知道了蔬菜的市场价。所以甲方毁约,不同意以当时谈妥的价格出售蔬菜了。甲方找乙方调解,希望乙方把价格调成跟市场价差不多的价格,甲方就同意出售自己种的蔬菜。或者乙方放弃购买。乙方不同意,要求以交定金当时谈妥的价格购入蔬菜。甲方不愿意,就引起了这场纠纷。现在的情况是,乙方威胁甲方,让甲方没有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出售蔬菜。不然就找甲方的麻烦。大致情况就是这样了。 请问熊律师,像这种纠纷是属于什么纠纷?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管理?如果乙方上诉,甲方有多少胜算? 注:甲方在收乙方定金的时候,没有写下任何的文本,或者合同。也没有写收据。
我爸于2010年11月9日将其名下的宅基地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我,交易价为10000元,但实际没有金钱来往记录,因我姐是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熟悉过户流程,是她帮忙过的户.现我我姐以那是共有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我母亲在98年去世了,说是那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她有分割权和继承权,起诉我父子俩的交易无效,要求我归还全部房
本人买了2套房子是私人建筑的,已经有4年了当初他们还在建的时候就已经付了钱了,这栋房子是两个人合伙建的《A和B》,第一次付20万的时候是给A的,第二次付10万块钱的时候B当时不在 ,然后A当面打了个电话给B说又收了10万块钱,现在他们两个合伙人闹矛盾说是后面的10万块钱B一分钱都没拿到,然后B现在压了一套房子不给钥匙
本人是一名大学生,在学校周边的眼镜店5月初配眼镜一副,可是6月7日在上课时眼镜框无故断裂,致镜片掉落,常识讲这应该是眼镜的质量问题。本人于当日下午去眼镜店维权,要求更换镜框,老板先说是我自己损坏的,后说是镜架本身材质决定,本身就不结实,然后各种狡辩。因为本人在配完眼镜以后没有保留发票,所以老板各种狡辩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困惑想咨询您。我是宝山罗店镇人,我父亲于去年去世了,今年我们村开始了宅基地回收拆迁工程,之后有同村的一个人拿着一张协议书来找我和我妈,说是93年的时候我父亲签署的,将我们的宅基地+房屋卖给了他,只是没办土地证更名,他要求全额接收我们的拆迁款。我和我妈并不知道这件事
我爸被车撞死了 肇事者逃逸 2个小时后回来自首 现在人被刑事拘留了 我爸跟我妈离婚了 我的户口跟我妈在一起 我爸有一个妹妹 如果这比赔偿金下来 是我跟我姑姑平分这笔钱吗 那这笔钱 跟我爸爸的妹妹是不是无关
您好!我是卖西瓜的,今年五月份的一天晚上12点多,两个青年男子来说要买半块西瓜,我说太晚了卖半块西瓜剩下的半块明天就坏了,你买上一颗吧,其中一个说老子就买半块,说着就夺刀子,我儿子见状就把这个人推了一下,我儿子的同伴也看不愤,过去就跟这个人打起来,也没见打成啥样,众人拉开了。第二天这人告到派出所,过来
我跟我老婆今年4月的时候买的房子,当时直到房子未满5年,但是过户的时候我们并不知晓不满5年税应该是由卖家所出,卖家也一直闭口不谈。之后在前几天跟迫于聊天时才知道这个情况,不知道是否追回,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的一个亲属年轻时去东北落户,在老家的农村尚有其名下住房宅基地和房产一处,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1997年被其父卖给同村另一农户,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是由于我的亲属不知情也不可能签字所以没有合法过户,现在该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拆迁,但是拆迁方在村里的居委会介绍下是与买房人(现实际居住人)签订的拆迁补仓协议,我的
两个月前我在淘宝网上买了几个交换机,最近几天公安局的人打电话告诉我说,我买的那些东西是偷来的,现在卖给我东西的那个人已经被捉了,要向我取证,我买时并不知道他的东西是偷盗来的,请问各位律师,我在这个案件中有什么法律责任,会有什么犯罪后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