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人近几年不断侵占小组土地,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利用小组土地和周围小组互换,结果是我组的两块土地不见了,他自己在换来的地上先盖了加油站,后来又盖了房子;后来他又利用小组的土地建了砖厂。他给小组的村民说的是那些地是他家的责任田换的。砖厂的占地还给国家交了钱的。想知道他的行为都违反了那些法规,该如何要个说法。
1、生产队时期(具体时间不详)我村将部分山林地租与广西农垦集团下辖的一个农场,目前合同已丢失,具体合同内容不详,现在可能在村大队和镇政府哪里存有,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拿到。 2、广西农垦集团下辖的农场从未以任何形式向我村支付过任何租金或者其他补偿。 3、现在还非法占有我们的山林地,我们想解除合约,收回土地
一方因另一方侵占土地而扒对方的墙却被打伤住院 到底是哪方的错 关于土地侵占又该如何处理解决?因对方有亲戚在村里做官 侵占土地一说得不到有效处理才会生气扒墙 虽说被侵占土地的一方也有错 但打伤人的一方是否也有责任? 事情该如何处理 找谁处理 因为是在农村 是否要有人 事 物件来证明土地的所有权还是怎么的?
请问下,农村土地十多年前爷爷开垦的一块四百多平方的荒地,荒地在沿河的岸边,但是在别人的生产小组范围内,现在土地被征收建学校,土地征收给别生产小组了。这是怎么回事,国家土地承包这块法律怎么规定的
我们家这一层有一个空间是放杂物的,那个地方是公共的, 我们家先搬进来住了,放了一些东西在那里,管理处是允许的,后来新来的邻居眼红看到我门家放东西在那里,她说要平均分,我说大家一起放,因此我们产生了矛盾。想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她这么做到底对不对,公共土地能平均分吗,或者可以提一些建议
我妈妈是个乡下的人,2011年8月份离婚的,离婚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就土地问题是一人一半的,离婚后3个月签订土地协议,但是由于我妈妈把签订土地协议的证据弄丢了,现在男方不承认土地归我妈妈所有,让拿出证据,但是离婚协议上写田地各半的,这个到底要如何处理才能拿回一半的土地? 结婚是不是属于共同的承包土地,能不能
我10年前与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荒山荒坡合同,关于四至问题有不明白之处。所租赁的区域最南侧是公共行走的官道,中间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排水沟北侧是我的院墙。合同中有三处标明分别:南至道边;南至河沟;南至河道7.5米以北挡土墙根。 请问我这个四至中的南侧到底是从哪里算起,河沟算我的承包范围吗?
根据《重庆市大中专学生转户享受的优惠政策》,“我市户籍改革政策中针对转户居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退出设定3年的过渡期,允许转户农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收取农民土地。”。我是2010年下半年农转城到学校,然后于2012年毕业后,本打算迁
农村土地:祖上余留下的房屋,没有房地产证.2008年已倒塌,现要转让.用本村户口人购买合法吗?麻烦具体说明相关的法律政策..谢谢..
按照,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本人家中3个都是女孩子,所以男方入赘,老二08年结婚的,并于09年生有一女孩子。我所在小组三年变更一次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