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时,村委会统一向每户村民收取费用800元,可以挂靠本村企业缴纳社保。2003年,2004年,村民认为缴费较高,故村民均缴纳了新农保,缴费为100多元。今年我退休了,在记忆中我肯定是每年交了800元,村委会却不承认,以当初所有村民均缴纳农保为由,认为不可能收取800元。当时村委会没有开收据或发票,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交800元,但村委会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没交800元。请问:1、法律关系是不是村民委托村委会代缴的代理关系。2、村委会不开收据或发票是否工作上有瑕疵。3、我能主张要求村委会返还两年的1600元吗?4、是否证明交给村委会800元,举证责任是我还是村委会
你好:某车站位于甲村,为协调关系,车站和村委会签订协议,车站内的装卸劳务由村委会负责,条款中有约定,出现安全问题由村委会负责,款项由车站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再付给其安排的村民,当然村委会和村民也签订协议。后有一村民在装卸过程中跌下摔伤。村民现起诉村委会和车站,要求车站负连带责任。请问:1、村委会是否有
我们村2008年12底因为常泰高速公路而征地拆迁,上报水稻面积280亩(我们村实际水稻面积加上宅基地、沟塘、自留地等约330亩左右,我们全村210多人现在房屋全部拆除安置房离原来村约20公里),实际征用248亩。现在我们村要求办理失地农民社保但是镇政府不同意说我们不符合标准。不知道我们是否符合失地农民社保标准。
我是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的。我们村2008年12底因为修常州到泰州高速公路而征地拆迁,当时对里上报水稻面积280亩(我们村实际水稻面积加上宅基地、沟塘、自留地等约330亩左右,我们全村210多人,现在房屋全部拆除,安置房离原来村约20公里),实际征用248亩(现在留下大约80多亩地包括沟塘和水稻面积,现在80多亩地被我们村集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一定范围内延续、继承的农民集体的农户代表(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该农民集体农户代表会议来决定)行驶其所有权。 但是,多年来,政府、法院、党的机关等却一直
我是重庆市万盛区的一位农民,我们这儿的土地被占用,但具体的相关补偿我不是很明白,试想一下我们农民世代以土地为生,如今没了土地,而占用土地的单位却只给我们买十年的社保,剩下的由自己买,请问这个合理吗?我们以后应该怎么办?
农村村委会卖给农民旧房子,谁负责办理房产证,如何办理。现在村里否认卖的是旧房子,说卖的是耕地,村委会有权利卖耕地吗?如果卖耕地给农民的话,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吗?房子盖了10年了,没办理房产证,应该如何办理?
1、社保收取的滞纳金将存入谁的账户 2、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是否是复利计算 3、如果我对社保局收取的滞纳金不服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诉
我母亲是武汉市花山镇农民。现因本村修建铁路占了母亲土地3.4分,但村委未给予任何赔偿,我母亲该如何维权?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