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朋友与2011年买的期房,首付是由公婆支付,余下的由我跟男朋友两人支付,房子2012年年底交房,我们打算装修好后结婚,现在想在婚前加上我的名字,需要什么程序?由于新婚姻法的颁布,如果婚后发生矛盾,财产怎么分配?
父母在2009年为我买了一套房,准备为我结婚用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贷款是我和父亲还,现在正在还贷期间(注:我还有个姐姐,未婚,因为新房离她工作地方比较近,她暂时在那居住)。现在女方家要求婚前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和对象两个人的,这样我俩才能结婚,改如何办理?谢谢
现在已经购买一套房子,首付是我及我父母出的,公积金贷款在一年后提前还清,所用还款由女友家出一部分,我家及我个人处一部分,还有我的公积金余额,现在房子还未加女友的名,也还未结婚,请问如果加了女友的名,在婚后如何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公有财产?
我有一套房子是婚前自付款买的,按揭在婚前也都还清,现在如果要卖或赠与,是否要配偶同意才可以。 要是房子委托公证给某人处理这套房子的一切事物,那这个人是不是可以不经过房主同意就可以卖或赠与他人?卖的话,钱还归谁所有?
请问,婚前两人买房,首付,大修,装修,月供皆为男方支付,房产证上写男女各50%。供房4年,仍未婚,现在分手后,男方想买回50%,如何分配。 如果按照以下分配方案,是否有法可依: 房价补偿金额=(估算房产现在市值-首付-大修-基装费-已缴纳月供-银行贷款剩余本金)/2;;;; (其中,至于购房产生的税费等另行考虑)
我老公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我想加名,结果又按揭无法加入,只有写了协议和按手印,婚后我又按揭了一套房子,还有车子,但基本上这些钱都是我赚的,现在我们感情不合要离婚,但他不愿意,还威胁我,说不会轻易放过我的,我上面都可以不要,付出的就付出了,只想要婚后按揭的房子,我可以吗?
您好,我男友婚前贷款买房,购房合同和发票都是他的名字,但我们想通过公证之类的变成共同财产或一人一半,请问通过什么方法和途径可以?
您好,我(原河北人,现户口在北京)是2009年离婚的,无孩。婚前前夫将他名下的房产在房管局变为我俩共同共有,离婚后房子卖掉了,每人一半。但我们俩的户口都还是原来卖房的地址。现在我又再婚并怀孕了,我想给我的孩子上北京户口,可当地派出所说我的孩子无法上户口,只有前夫的孩子才可以。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我们虽然
婚前共同苦钱买房,因为买房的时候差十万,男方的妈妈拿出来,女方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有要怎么办才好? 房子钱是一次性付清,男方的妈妈【他妈妈离过好几次婚】不同意加名字在房产证,我也不想因为这些事而吵架影响我和我男朋友的感情,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请大家帮帮忙,谢谢,我男朋友倒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