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房管中心验证朋友抵押给我的房产证,结果是假的,被没收。房管中心开给我一个“假证收缴证明”,上面写明了证件种类、证件号、权利人、房屋坐落。在收缴单位落款前写着“如不服本收缴行为,可在接到本证明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浙江省建设厅或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不想过早走法律途径,给别人一次机会,有几个问题请教专家 一、如果半年后必须要走法律途径,这个证明会有效吗? 二、我跟他签有字据,写明若他不准时还款,抵押给我的房产将归我所有。但是字据上的房屋坐落也是假证上的假地址。 我该怎么办?
现本人有一套房产在深圳,我想抵押给武汉某公司做抵押担保。我的公司在重庆。 目前和对方签订了经销商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每笔合同四份),且我在深圳做了房产评估报告书。 对方公司出具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盖有公章(鲜章)的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且开具了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授权该公司一员工同
我以房屋抵押向他人借款,但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到期款未还完,只还一半,未将房屋过户给他,债主欠银行钱 ,他有权将我的房屋转给银行吗?银行有权接收吗?
你好,我家是湖北枣阳的,案情大概是2001年我父母将房产证借给一个朋友抵押贷款,随后他那位朋友用房产证抵押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万元,至今未还款。我父母在房产证上均签字,他那位朋友当时出示了一张房产证的借条,为一年内归还。但一年后该人外出打工至今未归,也无法联系,银行也一直未找过我家人,请问该怎么处理?
律师您好: 今年3月我给某人借了20000元钱,可他拿别人的《房产证》作了抵押,请问:拿别人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有效吗?
朋友以假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为抵押,向我借款几十万。我后来去房管中心查询这本证得时候,被告知是假证,并且证被没收,欠条之类的还在。据我所知他确实有房产,并且房子大小和假证上的一样。请问这是不是诈骗?还是别的什么犯罪?会处以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我用房产作抵押在银行借贷十万元,因违期未还银行即起诉,起诉时银行只起诉归还其本金和利息,并未主张行使抵押权,法院也只判了归还本金和利息。现银行申请法院执行,请求拍卖我的房产。请问,起诉时银行并未主张行使抵押权,法院也未这么判,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把我的房产作为抵押品拍卖吗? 如法院拍卖银行还有优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