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宝宝出生于2010年5月2日,男,2010年5月10日按合肥习俗做了9天生日庆祝,11日当天发现宝宝面部发黄,于是带宝宝去了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当天院方诊断为黄疸,为了宝宝健康着想于是我把宝宝放在医院治疗,自2010.5.11~5.16一直在医院治疗,16日上午因黄疸达到正常值,所以我把宝宝接回了家里。2010.5.20日发现宝宝发热37.7度,于是我又把宝宝送到该医院,院方初步诊断疑为肺炎、黄疸、先心病,22日经院方检查宝宝为房缺(12mm)并要求我当天把宝宝转院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于是我宝宝转了该院并实情告诉医院,我宝宝有先心病要求院方做心脏彩超,院方说心脏不是主要问题,问题是先去黄疸、消除肺炎,于是一直拖到了25日才拿到彩超报告,为房缺(12mm)、完全性大血管错位,一下把我们全家急坏了,院方要求我们转院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到了上海,我们全家立即将宝宝送到该院,院方28日做了房缺、大血管转位手术(自13:00~17:15),手术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主治医生说手术比较成功,但29日上午6点钟,院方打来电话说我家宝宝血压突然下降,后来抢救无效死亡了,我们全家一下陷入非常绝望与悲痛之中....程律师你好,我想起诉合肥妇幼保健院耽误了我家宝宝治疗时间和漏诊、起诉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轻视病情拖延了治疗时间,因为据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专家说我家宝宝的病在7~15天内治疗将会非常有利和成功的,还说我们全家把宝宝的最佳治疗时间耽误了,我们非常非常的悲痛和气愤,请程律师为我们全家做主吧,我将终身难忘......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儿子(15个月)患有先天性腭裂二度,在一家医院做了腭裂修复手术。出院后第9天发现在腭部的修补缝合处裂开了一部分(小指甲那么大),那部分跟没手术的一样,且在该处的针线已经脱落不见。当我们找到院方主刀医生时,他说,“手术是把上腭两旁的肉割补到裂开处再缝合,是因为肉比较薄而再裂,只能等
患者 女 55岁 于2009年12月17日在医院作阴道彩超检查,检查部位(子宫附件),经检查:子宫内透声好,左侧 附件区探及大小约30×30MM的不均质稍低回声包块。 检查提示:左侧附件区不均质稍低回声包块,考虑卵巢畸胎瘤。 根据医生所诉,卵巢畸胎瘤,不同于子宫肌瘤,不会自形消失,只会长大,在体内时间长了
患者患宫颈癌,做子宫和宫颈切除术,全麻醉,手术三个多小时。术后第三天患者夜间咳嗽的厉害,主治医生使用“阿奇霉素”,也未能止咳,一个星期后(手术第九天)患者因肺栓塞死亡。 其间,心电检测器上的血氧饱和度一直超不过94,医生也未引起重视,患者术后一直到死亡,都显得气短不能活动,不得不在术后第
我母亲于2009年10月31日精神病发作住院,住院13天人就没了。死亡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在住院期间,11月2日血糖高达17.26,11月6号血糖高达20.60,11月12日血糖高达45.22.在这期间医院的主治大夫不但没给病人打胰岛素,还给病人注射葡萄糖导致2009年11月13日患者出现高度昏迷,体温40℃,呼吸衰竭,处于休克状态,在转院前抢
我妈妈是2009年7月份不小心摔碎左锁骨,并在我们县的中医院进行了手术,当时医生说手术是比较成功的,但是7个月过去了,我妈妈一直感觉疼痛,后去别的医院进行检查,发现手术不成功,需要进行二次手术,而且需要截取腰骨上的骨头对锁骨进行修补,请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处置?
我孩子因交通事故,被撞受伤住院治疗,医生检查诊断为左眼眶及肤挫裂伤,第三天孩子头疼难忍,我们建议医生检查,又做了CT,医生才发现是左眼眶后壁连续性骨折,“其实第一天的CT片子,只要认真看,是完全可以看到骨折”,我们要求医生对眼部进行特别的检查,或者是转院以加强医疗护理,但遗憾的是医生没有足够重视,在外伤
某女,曾经担任过大队赤脚医生.乡村医生.接生员多年.诊治疾病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现自行开诊行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她补办行医执照,才能继续行医,但她认为办证需要花钱,未办理执照继续行医,在一次接生过程中,产妇大出血而未能及时转院和采取相应急救措施,最后导致产妇死亡。 请分析讨论:这一案
因大便出现颗粒状,类似于羊粪,便到医院门诊看病.医生开单做肠镜检查,在做检查过程中,病人出现突发性疼痛,腹涨类似产妇.后经做X光B超检查,诊断为肠道穿孔.医院急行肠道修补术,病人才转危为安.目前治疗已有12天,病人近两日进流食,但仍有腹涨现象且排便困难.请问该主张医院赔偿多少钱?
去年9.29在山东聊城因大雾天气,造成追尾事故,车上有两个人,其中一个当场死亡,另一个还有知觉,大概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从昏迷中醒来,还打了几个电话,但人被卡在了车里,不能动弹,事发后两至三个小时,救护车才到,当时,经消防把人从车里救出,后送进救护车,当时有人看到,伤者被抬进救护车时,神志清醒,还看到救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