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不到一年,其中堕胎2次,都是因为使用不适当药物无法确定能要。而且都是经过商议后,男方决定放弃孩子的。其中一次小引产的。现在我才堕胎3天,我们之间发生了一些摩擦女方多次劝解无效男方依然要求离婚,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相应补偿吗? 而且男方还要求女方退还结婚时给的礼金,这合理吗?在婚姻期间男方还曾2次对
老公为人过份仗义,朋友乙如果要用钱,他会经常在自己没有钱的情况下找朋友甲借钱过来再借给乙,乙没钱还,甲需要钱时他就自己替乙还,自己没钱再找丙借钱来还给甲,借来借去欠了很多人情债,而他又会为还别人的人情而不顾一切,经常他在外面借钱时从不告诉我(除了借的钱是因为家中需要会通知一声外),他手中有钱借给别人
我司是个小企业,之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招7.1招一员工进来做销售,因为这个员工一直没有做出业绩,所以12月份就很委婉辞退他了,现在他要求补6个月的社保,2个月的工资。如果不能满足他,他就要告我司。我司该如何做,必须要满足他的要求吗
情况是这样的。在一个家庭中,有三兄弟,由于三弟的妻子是无劳动能力,所以他家属于特殊户,在申请建房补助方面条件合格,加上家里还有老房子。为此三兄弟商量好一起合作出资建三间联体房子,最后政府的补助,三兄弟再一起平分。最后三弟耍懒,借机独吞全部补助。问题就出在于前期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任何合作证据。导致房子
买公务员集资建房转让房,要5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需交首款10万,转让费3万,房屋正在修建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转让协议能受到法律保护吗?签订转让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能不能现在转让的时候就过户,到时房产证上就直接是我的名字。谢谢!
本人一家四口在1990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后因偶然机会举家将户口迁为非农业户口,并一直居住在农村,后因土砖房年久失修,到了必须改善住房条件的时候,但因无钱购买城市的商品房,只好用我奶奶的名义在农村建了楼房,但只办到了建房证,没房产证,建房证的名字是我奶奶的。现在我奶奶已去世,我父亲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本人一家四口在1990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后因偶然机会举家将户口迁为非农业户口,并一直居住在农村,后因土砖房年久失修,到了必须改善住房条件的时候,但因无钱购买城市的商品房,只好用我奶奶的名义在农村建了楼房,但只办到了建房证,没房产证,建房证的名字是我奶奶的。现在我奶奶已去世,我父亲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我是湘潭雨湖区兴隆村的人 ,这几年村上由于涉及征收,我生产队专权野蛮制定了份《财湾生产队全部社员通过协议书》其中第六条《招郎的同意分钱76%》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婚姻法》,还破坏了国家《计生法》,并且还对我们女性造成了无比的精神伤害。都说“生儿生女一个样”而这却成了“一个女儿只等于0.76个儿子”。 这样的情
村里的山修路了,村民要求钱要按照自己有几亩山来分款,这合理吗?队长要求平均分配征用款,有大部分同意,但也有小部分不同意。村干部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处理,这样合理或者合法吗?
我是11年10月10日入职我现在的公司,工作非常上手,也得到我的主管领导的好评,但前些时间上层的领导找我谈话,说我工作能力强,要把我调到另一下我不擅长的岗位做基层员工,说是要培养我,天那说得太好听了,说白了就是想要我离职。但我在工作上没犯错,为什么要离职?现在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和合法利益,调动的岗我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