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暖气前几天很热,但这几天不怎么热了,我摸摸进水管很热,但是出水管不热,跟供暖单位报了修,工人来了说是正常的,我想是不是管道里有气就接个软管放一放。碰巧说是供暖督察来检查,看见我房间里的水管,说我是私自放供暖水,要受到处罚,命工人关了我家的栓,给我家停气了,并让我去供热站接受处理。我就是放了放气,能有那么严重吗,我想知道有没有这样的处罚条例,这样做合理吗?有谁知道的麻烦告诉我一下,在这里谢谢了。
我是湖南人初婚未生育过,老公是放广东省佛山人,再婚,生育过一女,离婚后女儿给女方,我们于1.30号生育一儿子,于3.2号登记结婚,是属于未婚先育,这样的情况,广东省计生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呢?
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数次都不告知其所从事工种“有毒有害”性质,政府是否有相关处罚条例?员工从事该工作数年,能否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人经营小型发廊,发廊没开业之前就已经注册了商标和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了,但是开业之后一直很忙所以就把卫生许可证这事给忘了,2个月后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就到我店里检查,检查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从事人员健康证,2个星期之后就送来一张处罚通知单(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处罚1000元,从事人员没有健康证500元)后来
我在商场做珠宝销售,在担任店长期间,店内钻石货品发生掉包,我们已经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先转为刑事案件,在警方还未给出相关处理意见期间,公司处于我本人失责处罚两万元,我的平均公司工资为3000元,公司从未与我签订相关文件,请问公司的这样的处罚我该如何处理?我该如何争取到合理的利益?
我们房东叫张鹏,黑龙江人士,12年5月份入住的,(主卧,一次性年付)之后很少能够联系到他,出了问题,都找不到他,如厨房灯坏了,门坏了无法供暖等问题。现在入冬了,我们都没有暖气,他都不给我们解决,我们自己解决不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