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向高利贷借款,借条写的四万,但实际放贷方只给了两万,现金,请问法官会怎么判定?
前姐夫因为赌博欠下高利贷,后骗家里人说是炒股赔钱了,所以借了高利贷,并隐瞒了实际欠款金额,因为有孩子,所以姐姐选择原谅,并把夫妻共同住房,卖掉还钱,剩余的钱首付贷款又卖了一套 。 后高利贷又找到姐姐说,姐夫欠款不止之前的那些,并威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不还钱就滚利息,并到姐姐单位闹事,姐姐没办
在网络贷款平台借款,利息都还正常,但是他会收各种各样的类似于平台管理费或者服务费之类的,比如借3000块钱实际到账金额为2700,还款是要还3000,请问类似于这类贷款平台合法吗?如何证明他们是高利贷,如果确定为高利贷,是否还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