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3年的项目结束,决定让员工休假待岗,4月份的工资照发,如公司有项目还要员工继续工作,如没有公司再补偿给员工,有一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有一部分还没有到期,所以公司让员工签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每个月的工资照发,员工的补偿金按劳动法分2次发放,第一次是签协议的24小时内就打到员工的账户上,剩下的公司会在正式没有项目后一次性发给员工,但是有些员工没有签协议,也没有办理离职,就去其他公司上班了,公司已经对没有签协议的员工,并且没有办理离职就去其他公司上班的员工邮寄了通知书,告知员工接到通知要3天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3天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按旷工辞退,请问没有签协议的这些员工,公司还需要补偿给他吗?
还有一名员工,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7年7月到期,公司已发通知并公示,也口头告知让他续签劳动合同,但他一直推拖不续签,到12月11号他才同意续签,现在这名员工劳动仲裁,让公司赔偿他8月至12月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请问公司怎么办处理?要拿出什么证据证明是他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这些去其他公司上班的,也没有跟公司签协议的员工,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他们又回来说要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之前通知他们签,他们又不签,现在又回来说签劳动合同,而且他们在其他公司上班的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现在的意思就是想回来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公司不给他们签订,他们就说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好让公司补偿,但是他们已经去其他公司上班了,而且我们公司也通知他们过来签协议,是他们自己不过来签的,这个也要我们公司补偿吗?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