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为多层建筑,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两者所处区位相近、结构、户型、容积率、居住条件、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都不一样,市场价格也不相同。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合同约定房屋若被征收经济补偿金归承租人,我现在想撤销合同怎么办啊?现在合同还没有生效,但是成立了,是否可以撤销? 请律师们帮帮我啊!!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其搬迁至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规定标准支付停业补助费;那么我想问一下,从搬迁至日至安置之日最多能延长几个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其搬迁至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规定标准支付停业补助费;那么我想问一下,从搬迁至日至安置之日最多能延长几个月
现问题是我家在95年申请了一块地,在2004年建成,但当时申请时借用了我表姐的名字申请,但我们去镇政府交土地款的时候是发票上下了两个名字,一个是我母亲的名字,一个是我表姐的名字,由于现要建一条公路从我家穿过,所以现在要拆迁,经和拆迁办协商,虽然申请书上没有我母亲的名字,但发票上有我母亲的名字。所以拆迁办同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商谈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出具相关文件给被征地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今年四月底丈量房屋面积,八月一日开始商谈补偿标准,副乡长带队几乎每天白天或到晚上十一点多,十多人在我家商淡补偿问题,楼房面积510元每平方米,是否该出具相关文件给我家看,甚至给一份文件或相关补偿的书面材料绐被征地人,他们连演算过的草纸都每次带走不肯留下,因为我们是农民不可能知道补偿标
我家现在住的楼现在要拆迁,但是拆迁是为了明显的商业利益,是开发商用来做商品房出卖的,已经规划好并取了楼盘的名字,而现在和我们家谈判的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并且给出的条件及其不利我家,请问这样的状况,要拆迁是否适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们以行政方式参与拆迁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我有一处房产于2011年8月进行了动迁,动迁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将原有房产进行货币补偿,且在原址购买了一套门市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将原房产货币补偿部分抵消了原址购买市房的67%的房款。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拆迁部门应该每半年给发放一次临迁费用,但是拆迁部门要求我方补齐原址购买市房的33
市民在集体土地上的有产权症房屋,在动迁时,是否享受与当地农民一样的补偿.
市民在集体土地上的有产权症房屋,在动迁时,是否享受与当地农民一样的补偿.而且,经营性质的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本人是市民,房子现在松花湖旅游区内,有房证和土地证.请专家回复,谢谢.
我们曲阜路地块拆迁,拆迁人是中粮地产,反正是属于招标出让土地 (苏河湾规划),那么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的属于划拨土地! 而我们是招标土地应该是商业开发,适用此条例吗? 如果不是,那么适用什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