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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是否应分别估价,补偿时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是否应分别估价,补偿时结算差价。 征收房屋为多层建筑,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两者所处区位相近、结构、户型、容积率、居住条件、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都不一样,市场价格也不相同。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不是钉子户(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11-13 16:42
徐志远律师
2012年11月13日 20时02分
只评估被征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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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11-13 17:06
咨询评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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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第四条:“评估对象是指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110网律师
2012-11-13 18:03
看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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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第四条:“评估对象是指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110网律师
2012-11-13 19:00
你好,需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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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第四条:“评估对象是指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110网律师
2012-11-14 14:55
可以要求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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