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所做所为特别过分,如何断绝与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有什么程序?如果断绝了,是不是就是真正意
父母对子女的所做所为特别过分,如何断绝与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有什么程序?如果断绝了,是不是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断绝,父母名下的财产是不是也没权利继承?
继父母给继子女生活费便形成抚养关系了,那么怎么才能不算形成呢?继父母任何一方给予自己亲生孩子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应该是来自于继父母共同的收入,那就是说,无论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在一起生活,只要继父母给自己亲生孩子生活费,就算形成了抚养关系,从而继子女就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了,对吗?谢谢律师能给予回答。
婚姻关系存续和分居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支付抚养费吗?
婚姻关系存续和分居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支付抚养费吗?有时间长度的要求吗?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提起诉讼吗?请求应该怎样操作?
父亲属于丧偶再婚,我属于再婚后收养的,我的收养证上的收养原因是,因为无子女才收养,父亲再婚前有一对子女,从小没有跟我的父母生活,一直跟父亲的母亲生活。对我的父母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就这个收养证能否判定,继子女与我母亲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父亲是丧偶后与母亲在湖南再婚,再婚时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再婚后因工作关系将户口从湖南迁到武汉,子女没有迁过来,未成年的子女一直由父亲的母亲抚养,将户口迁到武汉后就收养了我和姐姐双胞胎女儿,我的收养证上的收养原因是,因为无子女才收养,一直没有跟湖南的子女联系,父亲去世时是1988年,我当年发了电报去父亲子
我与丈夫结婚时她女儿己年满18周岁,第二年她去上大学,三年我们为她支付了近60万学费,毕业后她一直没有工作,我们供她生活一切费用,现在她己满24周岁,提出要去留学,丈夫说如果去每年给她30万元,以后结婚还要给陪嫁。因为我们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丈夫,所以她女儿花钱心安理得。说是她爸爸供养她,跟我没关系。虽然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