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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继子女是什么法律关系
我与继子女是什么法律关系 我与丈夫结婚时她女儿己年满18周岁,第二年她去上大学,三年我们为她支付了近60万学费,毕业后她一直没有工作,我们供她生活一切费用,现在她己满24周岁,提出要去留学,丈夫说如果去每年给她30万元,以后结婚还要给陪嫁。因为我们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丈夫,所以她女儿花钱心安理得。说是她爸爸供养她,跟我没关系。虽然主要收入来源于丈夫,但是家庭财产有我一半这是合理合法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形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互相有什么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ices……(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2-11-0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