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张业树,1957年任江苏省泗阳县爱元人民公社现金会计员,1959年12月应征东海舰队304部队海测大队601航,1968年3月光荣退伍.按当时舰队退伍政策回原单位乡政府工作,原部队首长以我优秀的无产阶级思想和工作技能推荐到泗阳县财政局,副局长之责,可是泗阳县人事局军转办以我得了职业性风湿性关节炎,长期卧病在床,一直不安排我工作,也无任何生活费。退伍至今我不但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和无生活能力,而且背负着大量外债。2007年6月温家宝总理知道我的不幸遭遇,亲笔回信依法办事,特殊照顾,可是我等到是爱元乡政府派来一帮人,村会计的责怪与辱骂,说我这个共产主义劳模,先进分子该杀。 附;法律条文一九五八年五月三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第六条;或(国发[1987]106号 1987年12月12日)[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 注本人在舰队光荣事迹[部队有记录] 1.一次拾取巨款入交部队受到部队全体官兵学习表扬 2.九年义务兵[工作账据经验思想]在部队作为典范多年多次展览学习. 3.奖励奖品多次. 4,周恩来总理曾接见一次。 多次投诉到县乡信访局,尽是不依法依律,推搪敷衍诋毁,联盟恐吓辱骂。我真不想做杨白劳,现恳请帮忙解决我的退伍安置工作。
一栋房子分给甲、乙两方,现甲想把房子从楼梯中间分开,卖掉自己那份,但乙不想买,如甲强行拆卖,乙应该怎么办
三年前,我买了同学的一套房子,因为当时没有房产证,还有26万的贷款无法还清,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我们私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没有公证,也没有第三方见证人,他首付10万,我给了他6万(保险起见让他打的借条),我还欠他4万,然后合同中约定我用他的银行账户替他还贷款,我们约定还完贷款之后,一个月之内办理过户手续,现
一周前,我和爱人骑着摩托车,被正要拐弯的面包车给撞了。后即刻去了医院检查,没有骨折,是膝关节处受伤。面包车司机当时就报案了。两车都被交警拖走。但是,当事人说要个人负责个人的,不给予赔偿。现在已经一个星期了,我该做点什么?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4年,今年新来了个领导和他相处很不愉快,所以现在合同到期了我不想续签,不知道这样能不能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同意给我办理辞退,那我是不是可以签约以后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逼迫他们给我办理辞退?比如业务不给他办理完成这样的方式。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老板涉及到一起关于融资放高利的案件,现在正在调查中,我作为单位的领导被公安机关带去做口供调查,如果将来案件调查属实,是不是得需要我们的口供出庭作证啊。如果是我可以不出庭吗》》》
我于2005年4月18日进入一家药业公司,从操作工干到班长到设备员,我于2008年7月18日与公司签订了3年设备员的劳动合同。但近期更换了老总,他安排我去当操作工,薪金大幅度降低,(我的设备员的基本工资是1200,而操作工的基本工资为1100,但主要的是我的设备员职务的奖金比较高一般在2500左右,而操作工的奖金一般在750左右
我朋友前几天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伤后,车主宁可被拘留也不想赔偿经济损失,请问这样我国的交通法是怎样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