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的是一二层门市房。一楼按营业收取暖费每平方37.5元,二楼按住宅收取暖费每平方27.5元。我家一楼只能达到10度,二楼11度多点。我去找供热部门,他们说门市房没有供热标准,无法解决。我到相关部门问过,都告诉我没有相应的标准。我应该怎么办?
我租了一门市现在要签合同了,在税费上有点不明白的地方。我租房子做医疗器械的生意都需要交纳哪些有关的税金呢?房主是不是也要承担什么税?
就是有一条有问题,合同中是这样写的:若甲方中途收回商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市场材料价格计算乙方装修费及两个月的租金。现在房东的赔偿中只计算材料费却不包装修费。他现在只赔材料钱,不肯赔装修费,还说要发律师函给我。如果我收到律师函一般要多少天回复啊?
楼下有两个铁艺门市,喷漆呛的人晚上没法睡觉,电焊焊到12点,都不敢开窗户,环保局来了两次了,可是人家该怎么干怎么干,根本不在乎环保罚款,也去门市找过,人家都不搭理你,遇到这种人该怎么办!
律师好,本人在吉林市江南购置新建住房,开发商于2011年5月1日办理入住,本人因某种原因于2012年5月7日才办理入住,今天(2012年9月16日)前去热力公司办理供热手续时,被告知拖欠2011年供热费。本人没有办理入住,怎么能说托欠供热费呢,请好心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我家承租一门市房,房前铺有铁板,铁板下是架空的,现在铁板有损坏,如若发生有人踩踏铁板掉到铁板下的话,发生的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律师您好:我是鸡西先锋小区7号楼住户,我于09购买的房子,我09年\10年\11年三年供热费我都交了,2012年交费时说我欠07年,08年供热费,我09年9月份从动迁户手里购的房子,我去房产调了一档案,原房主09年7月份办理的入住手续,我跟原房主买卖有协议,09年之前的一切欠费都由原房主负责,在说我09年去交费的时候就应该告诉我07,08年欠
今年5月9号,我从一个承建商手中一次性付款买了一个49.1平米的门市房,加上配套费,一次性支付了他23万多。签合同的时候说他2012年底将房照交给我们。但是直到现在,我购买的房子问题都不断。起初我们打算装修好对外出租,但去装修的时候发现没有水,没有电,经过两个多月的交涉,他出了一部分钱,我们自己找人解决的水电问
今年5月9号,我从一个承建商手中一次性付款买了一个49.1平米的门市房,加上配套费,一次性支付了他23万多。签合同的时候说他2012年底将房照交给我们。但是直到现在,我购买的房子问题都不断。起初我们打算装修好对外出租,但去装修的时候发现没有水,没有电,经过两个多月的交涉,他出了一部分钱,我们自己找人解决的水电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