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房屋为朋友担保借款三万元,担保的是一个月,房产证没去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也没有公证,借款是07年9月15日,但借款人在08年5月因诈骗罪被铺,债主在08年的10月31日来向我要钱,请问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信用社贷款合同》过期1年及其《延期1年还贷合同》也过期对借款人的法律效力及其期限
《信用社贷款合同》过期1年及其《延期1年还贷合同》也过期对借款人的法律效力及其期限
《信用社贷款合同》过期1年及其《延期1年还贷合同》也过期对借款人的法律效力及其期限
有1份他人用我的姓名订立的《信用社贷款合同》(贷款金额2万元,期限自2007-01-28至2009-01-29)现在已经过期1年多,听说期间在2008年7月份左右这个人私下跟信用社办理了该项贷款延期还贷1年的《延期还贷合同》,也于2010-02-28日到期。这份2万元《信用社贷款合同》的《表格式借款申请书》(批准同意贷款后才正式填写)、《
我公司法人以公司的项目包给建筑公司承建为由,私自向建筑公司借款250万,建筑公司往我公司汇入250万,次日我公司法人以这是他个人向建筑公司借款的只是借用公司户头转一下为由,从公司划出250万做为私有,时间已达6个月之久。算挪用资金罪吗?谢谢给个答案!
2008年8月有一個人用2006年已注銷的個體工商戶作擔保向我借款30000元,至今借款人找不到,我到工商局查擔保個體企業發現該工商戶已于2006年注銷,請問我是報案還是直接起訴?
我的两位朋友向我借款三万元,两人同时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他们未还款,其中一个债务人下落不明,我能还只起诉一个被告?
我和爱人想无抵押贷款,因为我在学校上班,老公是做小生意的,所以,贷款公司就以我为主做为贷款人,我老公为副。我想问的是:1、这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借款吗?2、以我为主贷款,是否就意味着由我一个人独自承担这笔债务?急盼!谢谢
朋友以假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为抵押,向我借款几十万。我后来去房管中心查询这本证得时候,被告知是假证,并且证被没收,欠条之类的还在。据我所知他确实有房产,并且房子大小和假证上的一样。请问这是不是诈骗?还是别的什么犯罪?会处以什么样的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