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家里的2010年买的红日牌燃气灶坏了,一时没有找到购买时的发票和售后电话,在网上搜到一个4007996778电话其号称为该品牌指定维修点,并称我的灶超过一年不在质保范围内,上门费30元若更换元件费用另收,我着急修就答应了,师傅上门修理称电磁阀坏,只更换了一个型号为长威牌ZD131-B的电磁阀就修好了,收取了我30元上门费+350元元件费,我觉得这样一个元件收费350元贵了,但上门服务师傅以出门急忘带价目表为由,让我拨打其公司服务热线4007996778,该电话一个女员工称公司规定价格不能变,我见已经修好就付了380元并开了票(盖章是威海维修部,地址是西安市北关正街66号),但回过头来在网上仔细一查,发现红日厨具官方电话是029-84270077,红日公司解释他们有我客户信息,我的灶具应该3年内免费上门服务,该型号的元件公司定价在60元左右,也就是说,今天的故障若我联系真正的红日厨具售后维修人员来处理,只会收取60元左右的材料费,我再联系400-7996778(威海维修部)其女接线员称公司定价如此,并不愿意退还多收的款项,并拒绝说出其公司真实名称,称其是私人公司拒不承认其对我说过其是红日代理维修点,我方再联系上门维修人员和400-7996778电话就再也没有人接听了。请问我能否对此明显不合理收费进行投诉和维权,谢谢
某公司与张某签订维修合同,张某在履行维修合同期间以口头方式与李某签订粉刷私人住宅的合同,并指派工人进
某公司与张某签订维修合同,张某在履行维修合同期间以口头方式与李某签订粉刷私人住宅的合同,并指派工人进行私人住宅粉刷,但在粉刷李某住宅过程中由于安全防范工作没做好,导致工人坠落头部着地而死亡,该案中的法律后果怎么承担?(李某知道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维修合同,也就是李某认为张某以公司名义)(事发后张某下落
公司要出纳用私人名义开银行帐户收取货款逃税,这出纳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这货款有欺骗嫌疑,出纳又需要付那些法律责任? 具体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私人老板挂靠的建筑公司,在外地施工,该像公司还是哪个私人老板讨回工资
我是帮一个私人老板在外地施工现场当管理人员,他是在建筑公司拿的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工程完了,人都走完了,公司也不管我们,打电话给老板他就说没有钱,一推再推,私人老板的妹妹给我写了一张很简单的欠条。大写都没有写。如果去劳动局是去那家公司所在的劳动局吗?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2009年拆迁,今年10月回迁,回迁安置楼房怎样收取公共维修基金 原来公共维修基金是0.08元/平米.月;现在说是按照高层200元/平米.年;低层100元/平米.月,是这样的吗?
我舅舅出国在沙特阿拉伯的一个国内的私人建筑公司,在工地上与工友玩耍把腿弄伤了(这只是公司的说法),算不算工伤
我们在2010年7月15号的时候够买红树湾的商品房,当时还没有开盘,在2010年9月中旬盘,交的首付和配套费其中有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天然气初装费,交房时还让交公共维修基金和装修押金,现在装修押金给退了,这么收费合法吗?
我是16号去上班的,老板说要交3000块风险金。我当时就交了,做了几天,发现自己亏了。每天只是公司派件,只有几个收件。收件都给老板收了。我说不做了,老板说行啊,要等到他招到人才可以走。我说了,我明天就不上了,他说可以。但3000块风险金要押一个月才能拿。跟他说了好久他是你可以拿2000块走,但是必须留1000块押着。
近日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轿车一日,次日归还时被告知,要扣下500元作为违章押金,1星期后归还。请问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细看合同,有一条:关于违章押金的约定见背面条款。背面条款有一条:租赁公司可收取500-1000的违章押金,30天后无违章归还。请问可以以此为霸王条款来做无效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