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麻章派出所: 我们是麻章镇洋水岭村委会岭仔村名小组的往届和现任干部。2012年10月23日15时,贵所以我村民王全故意伤害村民黄新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起诉偶法》第61条之规定,对我村民王全采取刑事拘留,将其羁押在湛江市公安局麻章看守所。为维护村庄的稳定与村民的和谐团结,为贵所能查清事实,秉公办案,杜绝冤假错案,我们作为村干部,有义务将当年村民王全、黄新发生纠纷并打架的情况向贵所汇报。 麻章镇岭仔村于2006年4月始为响应政府号召,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解决村建道路欠缺资金的问题,要将325国道旁的耕地出租,且建路时要占用部分耕地,因此,村里决定对全村耕地进行一次大调整。按国家政策和村中以往规定,凡户口不在本村、死亡、嫁出女都要收回其所分耕地。 本村村民黄春在铁路部门工作多年,其户口在外,且其三个子女已于1992年先后将户口迁往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但2000年耕地调整时,时任村长的黄新却出于与黄春是兄弟关系,隐瞒黄春子女已迁往市区的事实,将耕地分配给黄春的三个子女。 新农村建设开始后,此事经村民小组核实,村民大会作出决定,将黄春三子女的所分耕地收回村里,不在分配其三子女耕地。全部耕地于2007年3月重新调整完毕,耕地已分配到各家各户。黄春三子女原耕地的一块被分配给村民王金玉耕作。 2007年7月17日下午,当王金玉和其母林桂英、伯父王贺仔、堂兄王全一起在村新分配的田地里准备抛秧时,遭到黄春及其儿子黄光来、其兄黄新、其妻子陈桂梅的无理阻挠。黄春一帮人说,这块田地是他们的耕地,村里无权收回,不准任何人耕种。双方争执不下。王金玉见天色渐晚,就下地抛秧,黄春即跳下田阻挠王金玉,两人纠缠在一起。黄光来见状也跳下来,朝王金玉的鼻梁骨处打了一拳。至此,双方家属即起冲突,加入斗殴。时任村长的黄剑锋闻迅赶到现场制止,制止不了。群众报警,贵所出警将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安排入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治疗,双方各付各的医药费。在这次冲突中,双方各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是王金玉、黄新。当时,贵所也曾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太大,此事就此一拖就是四年多,直到今天贵所将王全刑拘。 以上事实,证实村民王全和黄新,是因为家属王金玉与黄春的耕地纠纷而引发的双方斗殴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望贵所能认真梳理此次事件的前因后果,查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化解旧恩怨,解决新矛盾。因此,我们建议贵所采取教育调解处理办法为宜。 妥否?请核查,请批示。 麻章镇洋水岭村委会岭仔村民小组
在深圳罗湖因盗窃600元左右的等价物品被判15日治安拘留后(初犯,在 派出所有写悔过书),当事人还可以追究吗? 问题补充:东西没有盗窃出来就被发现,现在当事人托中间人过来说要我赔他丢的所有东西,感觉好是冤枉 ,我 该怎么办呀
前阵子我跟我朋友在外面吃饭的时候遇到了我以前女朋友的父母跟舅舅,然后他舅舅纠集了一些人把我堵在饭店里{他舅舅刚从里面放出来,之前因为绑架勒索判了好几年},让我给他打了一个欠条,还威胁我说如果我不打就要把我怎样怎样,后来因为我去了外地他们一直找不到我,最近我回家又遇到她妈妈,她妈妈跟我要钱,我说我根本
我的房是拆迁房,因没有房产证,在04年协议公正卖给别人,因没有证,所以压了一万元,买方要了原件,公正是我去帮她办理房产证就付余款,现在在我不知情下,她把那套房办成了她的,还要求我把户口移出那套房才给那一万元,我卖给她是那套房是70多平方,现在那套房是80 多平方。我可以要求她补缴那十个平方吗?
审判人员曾口头警告当事人使用权力是有限度的可不可以申请该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曾口头警告当事人使用权力是有限度的(而此时当事人还没使用任何权力)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该审判人员回避此案呢
我弟弟上班时间被机动车撞伤,在县医院没有确定出骨折的情况下,自己私了赔偿了2000元,确定骨折后转院需做手术病情严重,还可以追加赔偿吗
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老乡骗去赌场玩,当天被抓获,而骗他的老乡相安无事,警方说要判刑,请问可以对当
我朋友在老家北方上班,他老乡就打电话给他说南方工资普遍比北方高,叫他来这边上班,和我朋友一起被骗的还有一个男的,是跟他老乡认识的,我朋友和那个男的被骗到这里三天老乡又说没有合适的班上,所以一直呆在租房里,当天中午准备要回北方去了,他老乡就说反正要回去了,带你出去玩一下,下午4点左右就被带出去玩了,我
我为当事人担保借了别人的钱,当事人和我签有借款合同,但没有借据,我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我为别人或公司收购一固定资产,并由当事人签有授权书,授权书上写明了收购金额,但当事人又临阵反悔,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为当事人担保借了别人的钱,当事人和我签有借款合同,但没有借据,我可以起诉借款人吗?谢谢!
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只可以担保当事人自己的财产?人身损害诉前保全用我自己的房产担保还需要写财产保全担保书吗?自己申请自己担保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