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舅舅(实为我父亲)用我的名字买了一套住房,首付和房贷都是他出,后来和老公去做公证,公证书上写:首付由女方支付,房贷也由女方支付,房子产权归女方所有。现在有一点很纠结,公证书上写由“女方”支付,而不是“女方亲属”,这点会不会不太严谨,需不需要我和我父亲再签订一份房款赠与协议,才万无一失?
母亲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但因为是五年内还有4个月五年外所以到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卖房方将委托权公正给了买方的儿子名下,四个月后儿子将房子正式过户给母亲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
我和我现任妻子都是离异后重新组建的家庭,我和她最初都有一套个人房产,我们结婚后又重新按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当时资金没周转开,我把我的房产变卖,就只有留下她的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房管局进行备案之类的,现在她把她的房产证和公证书我在手里不交出来,我担心她会拿去卖掉,而且我的儿子现在也刚刚工作,她的
我单位要分集资房,我父母出钱为我买房,怎么做与丈夫离婚后,丈夫无法分这份房产,需要为父母的钱做公证吗
我单位要分集资房,我父母出钱为我付首付,然后每个月也是他们为我付房贷,怎么做与丈夫离婚后,丈夫无法分这份房产,需要为父母的付首付的钱做公证吗?还贷的钱又怎么证明是父母的钱而不是我的钱还贷呢?也需要做公证吗?
我父亲为我哥哥在婚前买了房,出了房款的50%,其余部份由哥哥贷款分期还款,房产证上是我哥哥一个人的名字。哥哥婚后,嫂子与父母关系不好。现在哥哥要为女儿买学区房,由于钱不够,想卖掉我父亲为他买的房。我父亲担心以后嫂子有可能会和哥哥离婚,为保护我哥哥的权益,我爸爸要求新买的房写我哥、嫂子、我爸三个的名字。
我卖一套房子,然后和买房一起去公证处公证,中介就一直喊我签字,大概签了三四份的公证书把,到最后我一份公证书都没有嘛?只有卖方才能有公证书嘛?卖方和中介说我只要得到钱就可以了。我想问下是这样的吗? 只有买方才能有公证书嘛?买方和中介说我只要得到钱就可以了。我想问下是这样的吗?
请问在新婚姻法下,夫妻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如果在婚后要公证该房产为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因为目前大多数人按揭买房,贷款没有还完之前,银行不让加名字);如果有法律效应,应该如何操作?
各位老师好,我是女方,我家的房应该是05、06年拆迁的,家里三口人,一人51平,最后选择了三套小户型房。父母打算的是暂时每人拿一套,百年之后他们走了三套房都归我。(至今时只拿了两套房,还有一套可能是2014年才拿得到) 我是2010年结婚的,当时男方家知道我们家有三套房,口头上我的父母和男方说过
想买一套房子,但是现在办不了房照(属于开发商问题),中介说只能买公证手续,想问一下这种公证是否合法?房主是否可以将房产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公证给其他人?求高人指点
婚后,我舅舅(实为我父亲)用我的名字买了一套住房,首付和房贷都是他出,后来和老公去做公证,公证书上写:首付由女方支付,房贷也由女方支付,房子产权归女方所有。请问一下,公证书上写由女方支付,而不是女方亲属,这份公证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