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经营向我借款,立据约定年利率11.826%,口头承诺“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当时双方以立据约定利率替代书面协议。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已经判决,当初合同约定3%的月息,法官按照2%月息保护,请问延迟履行期间的利率是4%,还是其他方式计算?谢谢
法院调解离婚,按揭的房子给男方,男方不给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女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离婚,按揭的房子给男方,男方不给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女方已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提交申请后已经过了25天,法院没有任何通知,请问这合乎规定吗?如果男方拒绝付款给女方,女方能否请求法院将房子再过户给女方?
现在申请强制执行,在填表时候只填写了到申请执行日期的利息,法院判的逾期双倍利息,我没有填,会影响这部分的执行吗?
赔偿款强制从工作单位扣了十多年,期间利息如何计算?是否有延迟
赔偿款强制从工作单位扣了十多年,期间利息如何计算?是否有延迟执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