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在2008年7月和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简单的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购买的是一个建成城店面商铺2280RMB每平方),并缴纳了押金人民币5000RMB元整。该开发商在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该房产的房产证,所以在以后的日子中他并没有向我催款或办理什么手续,直到2009年12月他将我告上法庭说我占了他的房子不缴纳房租,但是在法院开庭是我们提供了很多证据,唯一的是我把购房协议给丢了,发票等证据我都有。但他认识的人很多,找关系送礼。最后法院硬说我租了他的房租要我付他房租两万多元。我不服上诉但结果还是一样。我应该怎么办?你说我一个农民买房子容易吗!但我跟想问问法律在那?想寻求法律帮助。希望的各位法律人士看到这个咨询能帮帮我。如果能帮我解决此事的我必有重谢。谢谢了!我的手机号码是:13696622256 (24小时开机)
2009年12月再天津买了一套房子,再某中介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房主个人原因造成未能过户,2010年4月2号到房管局过户手续顺利办理,但是在等待公积金审批的一周里房主想终止协议,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 我于3月10签订二手房买卖的三方合同,但是因为卖家还款银行的特殊原因,只有在每个月的7号当天还款,所以在4月7号的时候,卖家没有还款。而且卖家把抵压在中介公司的卖家银行抵压合同拿回。同时签订三方合同的时候,交于卖家10000万定金,中介公司8700元的中介服务费,银行代款4750元的费用。 三方合同规定,如果买
吕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房屋房产证没有办理好且此房屋是按揭房的情况下,购房者买此二手房与现房主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律?我于去年12月10日与一房主确定了购买协议并签定了售房协议书,合同中注明购买方自付定金之日(2009年12月10日)起,三个月内交齐剩余房款。卖方自收到余款时应将房产证及附属物交与购买
各位专家好!我爸爸于99年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时由于开发商问题房产证一直没有办好,因此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另一方是一对兄妹,房屋所有人为妹妹,实际占有人是哥哥(他一直居住在该房中)。签合同时,由于妹妹称有事不能来,哥哥将合同带回去给她签好字后,再将合同交由我爸爸签字。合同签订过程双方有证
因房价上升,卖房人反悔拒收分期的第二批房款,造成买方逾期,合同约定逾期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非常想买房子,请问买方该怎么维权。 房子已经交付了,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剩余房款的付款方式没有明确。曾多次打电话催促卖方收款,但是不接电话,然后挂号汇款拒收,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买方逾期。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的农民房屋买卖牵扯什么法律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们是郊区的农村的户口,现在从城里一农民处买了一所农家小楼,该房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我们的户口在原籍,根本无法迁到此处.现在房子款已经全部付给卖主了.这样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的农民房屋买卖牵扯什么法律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是原告,去年与被告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被告在我们筹集首付款期间违约,提出不卖房子了,我行使了正常的法律手段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下来,让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过户给我,可是后来得知(判决后),被告已经在我们上诉期间把房子转卖给第三方,目前双方一直僵持呢。 我不知道下一步要怎么走,是申请法院执行呢还
本人从别人手中买到住房一套,此房属于单位分单位职工的福利房。2006年以前享有百分之七十的产权,经过房改2006年底补交些房款享有百分之百产权,但单位规定不得私自买卖或转让。2006年9月底私自和别人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当时市场价63800元买到一套住房,此房价相当于该住房分房时房价的二倍多,2010年5月卖方以房屋
我于去年10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已于去年11月份办理过户,由于合同上写明房屋买卖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由甲方承担,但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我垫付了将近3万元的税务,当贷款发放下来以后,我支付给卖方的时候扣除了我所垫付的钱,卖方无固拒收,并拒绝将房子交付我使用,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但是他反诉,他更改了他自己手上的
本人从别人手中买到住房一套,此房属于单位分单位职工的福利房。2006年以前享有百分之七十的产权,经过房改2006年底补交些房款享有百分之百产权,但单位规定不得私自买卖或转让。2006年9月底私自和别人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当时市场价63800元买到一套住房,此房价相当于该住房分房时房价的二倍多,2010年5月卖方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