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我于去年10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已于去年11月份办理过户,由于合同上写明房屋买卖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由甲方承担,但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我垫付了将近3万元的税务,当贷款发放下来以后,我支付给卖方的时候扣除了我所垫付的钱,卖方无固拒收,并拒绝将房子交付我使用,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但是他反诉,他更改了他自己手上的合同,在营业税、个税几个字后面加了个箭头,变成了由我支付了。但是我手上的这份合同没有更改。请问这次纠纷我有没有胜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0579(浙江)
提问时间:2010-05-16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