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我需要知道哪些常识,哪些相关的资料,哪些需要签的合同或协议。我应该注意些什么?我需要的是详细的说明(不通过中介)
三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通过中介,只与房主签定了买卖合同,房主已将房产证和钥匙给我,并付首付款十八万。我已将房子重新装修并且入住,现在她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还有返回之意,现在不接我电话,我该怎么办?
合同条款:甲方、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产权过户中产生的营业税由乙方支付(就是让我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税费约(按实)元,以上税费在过户日内由丙方代收。但实际去交税的时候地税和中介说因为是拆迁房要
2005年9月初,我叔王世朋因病去世,原先与王世朋一起生活的母亲李润娣的去处就成了问题,蔡宗佑和莫佩琴为让外婆(我奶李润娣)安享晚年,主动提出将钟山县城西路40号三楼的房子卖给我爸王世友,我爸王世友从柳州搬回钟山居住并照顾老人。双方正式开会讨论并决定买卖房屋这件事情时在场人员有:奶奶李润娣,王世友全家(妈
我刚刚和买方在房管局签了买卖协议,可是由于马虎忘了自己拿一份,现在找买方要买卖协议,买方说手里就一份,省下的都叫给银行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没有买卖协议,能不能过户,会不会过完户拿不到钱?
合同中的第四条 房屋售价:双方同意该房屋含附属设施包括:水、电、暖总价款为人民币:一十二万,如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的座落位置或建筑面积,与现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的座落位置及建筑面积有出入,甲乙双方不能因此改变售价。 这套成交的房子楼下也带有一个小房,但合同中没有文字体现出来,现在的焦点是:房主说合同
请问二手房买卖也是买方违约,是因为深圳新出的政策买方交不起五成首批款而违约,(签买卖合同时是在新政策出台之前)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赔偿多少定金?目前房价下跌造成卖方很大损失。
各位律师好!我三月份把房子卖了,收了首期,房产证过户给买家拿去银行抵押贷款,但直到现在买家因信用不良还没贷到款,而我又急着用钱(因我另买了房,要交房款),我该怎么办?我能否起诉中介的不作为(他们早就知道买方不能贷款,但从没对我说,得知买家不能贷款也是我自己通过关系查到的)?还有我很担心买家会否把我的房子卖了?如果卖
甲方:卖家 乙方:买家 丙方:中介 2010.1.29 三方共同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交易成交价格为600000元,其中后期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中介费、各项税费、贷款费用。) 乙方支付甲方定金42000元。(现金收取,有发票) 2010.3.7 甲乙双方在丙方的见证下签订了“关于房屋买卖
看上一套二手的期房,中介承诺的是可以转合同 合同上写的也是,转合同当日进行产权过户或产权公证(合同最后还有一个其他约定上也注明是我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中介12000的转合同费用,后来转不到中介把钱又退还我了) 现在因为查的严了,合同转不了,我就不想要房子了,房东现在不愿意退我定金。 请问我在合同里没有违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