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国有企业.是以产量计发工资的工资发放模式.在这些年里,公司每每让一线员工超时工作3-6小时,然而却最多给予3元夜班补助.有时一点都没有.对员工的质问,公司给予的回答是:"我们是以产量发放工资,没有超时工资这一说."不知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请给予回答帮助,如果是不合法的.我公司员工如何维权. 我公司是一
男友与前女友共同购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们两个,在银行办理贷款时的名字也是他们两个,房子的所有权是一人一半。但供楼只是男友一人。 想问如果我与他结婚的话,这个房子的财产如何界定?
我在深圳某必胜客工作,是非全日制员工,2010年10月了,每小时的工钱是8元/小时,是7.2元+0.8餐补,全日制的普通员工也和我工资一样,我查了一下,2010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是调到了9.8元/小时,我们如何维权呢?
本人与前段时间借给别人10万元,但是对方在打借条时借条上已注明利息(月利1毛),还注明了每月何时还利,但未注明何时归还本金.现在我急等用钱需要对方还钱,但对方现不给面见,现我需要走法律程序,请问这利息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请问,对于退还受贿款及时与不及时该如何界定?如多次收受贿赂金额累计达10万以上,但在立案前近2年已一次性退还,是否仍应认定受贿?
是否应仅指在《诉讼请求》里写明的请求,而不是指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写的一些其它请求。 “超诉讼请求”是否应指“诉讼请求”里没有明确提出的请求,而法院给判决了? “遗漏诉讼请求”是否应指“诉讼请求”里明确提出了,而法院没有给予回应? 请专家解答下,谢谢。
关于夫妻共同房产已确定债权人情况下如何计算债权人债权和利息,法院是如何界定?
我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姐出钱购买的房子,房产证是我母亲名字,按婚姻法来说是我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房子的钱是以前我姐姐出的,有证据证明,按照婚姻法解释三,房子算父母的,姐姐出的钱应该作为债权来处理,想咨询如何计算我姐姐的债权,如何计算债权利息,请解答? 针对各位专家以下回复的问题:1.民间借贷未约
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客户贷款资料造假,却不去揭穿,从而让客户成功让客户在银行骗贷成功,(其中并不参与客户任何造假流程,并不收取任何报酬),银行工作人员这种行为属于哪种犯罪行为?
我是乌鲁木齐市一家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想咨询职工请病假如何扣工资?如何界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出自那个法律文件哪像条目规定?我要搞清楚这些细节是为了当职工质问我为何这样扣钱时,我好有法律依据出处给其合情合理的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