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通过村委会通知村民,要租用公路两旁的土地搞绿化,给了一份合同样本,还没有签协议。在本站看到有人咨询搞绿化以租代征用的问题,这个合同没有写租用期限,是否有此隐患? 说是搞绿化,还写了‘道路施工’,也没有写明如不能按时给补偿款,村民是否有权收回土地?政府是否能以 不能破坏绿化、道路为由 阻止收回? 请问律师,从专业角度,以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有对乙方不利的地方?应该如何完善? 感谢! 租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村委会 乙方:_______ 为搞好县城绿化,绿化、美化县城坏境,在外环路两侧载植树木。为保证乙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土地一块,计___亩,用于外环路绿化植树。 二、租地补偿每年按玉米、小麦每亩800斤折价计算,小麦、玉米单价以物价、财政部门所定市场价为准。每年11月30日前由县财政局发放给乙方。租地补偿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让每年按时兑现。 三、所租乙方土地如需征用和其他地块同等对待,所租土地自征用之日此协议终止。 四、此协议签订后,甲方进行绿化和道路施工,乙方不得以何理由阻挡或干扰。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村委会 签证单位:XX县XX镇政府 XX县住建局 乙方:被租地户户主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粮朴折号码:_________ 年 月 日
村委会买断我村土地租用合同,原因是政府要求在我村土地上绿化种树
村委会买断我村土地租用合同,原因是政府要求在我村土地上绿化种树,现在大部分村民已经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我想了解下村委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镇政府向老百姓租用土地,三年合同一签,但是政府将此地块拍卖给开发商
镇政府向老百姓租用土地,三年合同一签,但是政府将此地块拍卖给开发商,村民仍只享受租用待遇,试问是否不合理?
05年租用村集体土地作为砂石场,合同签订十年,2010年政府取缔私营砂石场
05年租用村集体土地作为砂石场,合同签订十年,2010年政府取缔私营砂石场,2016年开始至今原砂石场正被扩建成货运码头,其中合同期十年租金被取缔后的剩余几年租金未退还,以及合同中签订的路面300米硬化归我方负责是否能找村集体要求补偿相关费用。
我租用村里土地签合同签的是有土地自主经营权 现在政府要案违建拆除
我租用村里土地签合同签的是有土地自主经营权 现在政府要案违建拆除!合同没到期我该怎么办?要是强拆我该像谁讨要说法?该像谁讨要赔偿政府还是村里?
A在喀什巴楚地区成立了一个A公司,和政府签订合同并拿到了一条公路两侧绿化植树项目共4万多亩土地
A在喀什巴楚地区成立了一个A公司,和政府签订合同并拿到了一条公路两侧绿化植树项目共4万多亩土地,应该属于防风固沙项目。然后A开使把拿到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卖给其他人。我和A的几个朋友计划一起开垦其中的一块荒地,期间因选中的这部分土地无法打出灌溉水井。A和A的朋友变都换了另一处土地,并打出了水井。当我要求与其
A在喀什巴楚地区成立了一个A公司,和政府签订合同并拿到了一条公路两侧绿化植树项目共4万多亩土地
A在喀什巴楚地区成立了一个A公司,和政府签订合同并拿到了一条公路两侧绿化植树项目共4万多亩土地,应该属于防风固沙项目。然后A开使把拿到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卖给其他人。我和A的几个朋友计划一起开垦其中的一块荒地,期间因选中的这部分土地无法打出灌溉水井。A和A的朋友变都换了另一处土地,并打出了水井。当我要求与其
沈阳地区农村土地合同未到期,强行分地合理吗?是否可以诉讼,国家怎么规定的
沈阳地区农村土地合同未到期,强行分地合理吗?是否可以诉讼,国家怎么规定的,他们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