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9月14日晚11点,在家通过发到家的联系小卡片,打电话找“小姐”上门按摩。12点还没来,我电话过去,说“这么晚了,还不来就不要来了”,电话中说马上来。后来又在1点多钟打过两次电话给我,说马上到。我也是好心,怕人家白跑一次,就等着。1点半敲门,警察先进房间了。后来就带到派出所。我不承认找小姐,只是承认按摩
按照《民事裁定书》的规定,法院应在做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同时,立即通知财产被保全人。但是,法院通知我时已过了将近一个月!请问这样程序违法吗? 另外,我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不是应该有答复或书面回复?时间有限定吗? 谢谢各位律师!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因申请人被人有预谋地殴打报案到派出所,被殴打期间申请人未先动手也未还过手,在派出所期间申请人要求看病,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让,要求申请人等待做笔录,拖延了几个小时到晚上7点左右才做完笔录,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非工作日通知申请人2009年11月22日星期天非工作日到派出所,2009年11月22日申请人不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
某青年男与青年女自由恋爱,经婚检体检,符合结婚条件,前往民政局输结婚登记手续,负责结婚登记的钱某说结婚登记证没有了,不曾想,一等就是三个月,钱某总是推三阻四,不给他们办理,青年男与青年女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他们该怎么办?
我家人上个月因为倒卖三张火车票被抓开始是说拘留14天,后来因为他2005年7月因盗窃被判一年缓刑两年的前科,现在被劳动教养一年,他不是专业的票贩子,车票本来是家里人用的,但取消了行程所以手上的票就没用了,我们本来就是加钱买的,因为不想自己赔,所以就那么些钱卖了,但没想到被警察盯上了,现在我想申请行政复议,
派出所以损害公共设施罪拘留我家亲属,我们想办行政复议。到市局办,但是市局说,派出所不同意我们复议,我们就复议不了。这属于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