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司机肇事刑满释放后,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其前后工龄是否应该相加计算。如应该相加计算,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这里有这么一个疑问,我的一个亲戚昨天因故意伤人罪被判了10个月,因为在判刑前已经刑事拘留,所以到下个月8号已经刑满,可以释放,那如果我们决定上诉的话,是不是8号就不能被释放出来了? 还有就是被告人自己家里人,向村里面的村民自己征集的证据,还有录音可否作为证据? 等待您的答复,谢谢!
请问:本人从1974年-1990年在镇办企业工作,因为企业接近倒闭,由当时镇劳动服务所出具介绍信去国营企业应聘,1990年前在镇办企业的工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
我是2009年6月5日与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试用期合格后工作至2010年10月请假20天后再回公司上班,于2010年11月15日以另一工作职位签了合同,到2011年11月公司要裁员,请问我的工龄是从2009年6月开始计算(累计)还是从2010年11月开始计算?若是累计计算的话,我国的哪个法律中有规定,望知道告知,谢谢
我是湖北省的一名高校毕业生,2009年8月参加“三支一扶”,期限是三年。在服务两年后,我考上了四川省的公务员(工商系统),按湖北省的政策好像是满两年后可以计算工龄,但四川省工商局说要按四川省的政策,服务期满才能计算工龄,(四川的服务期是两年)。但四川工商局说我服务期未满,不给我计算工龄。请问我服务的两年
我爸是1961.7盐城农校中专毕业的,当年补分配到大丰农场任技术员,次年9月,就下放到农村了,其间也做过村小学老师、任过村小组组长,直到1979.3才落实政策到镇农科站为技术员,直至1997.7在该站退休。工龄只算了20年。也就是说下放都没有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