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身在一个组合家庭,饱受虐待和殴打,我的前程毁于一旦,我十八岁无奈之下结婚,我的礼钱被继父偷偷花完,得不到好心,我的母亲被他折磨和欺凌,是否对我妈公平呢?我想为我的母亲讨一个公道,我想问每个人;‘为什么好人没有好报,坏人却依旧潇洒。
夫妇未育收养一个孩子后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问,该夫妇是否能够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夫妇未育收养一个孩子后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问,该夫妇是否能够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房子是父亲单位的自有公房,房改时是我爷爷参加的房改(我爷爷不是产权单位职工),房子已经买了7年了,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当时产权单位和我爷爷签订的公房出售协议。
宅基地未经家庭组织成员商议,私自转让宅基地,是否有法律依据。
您好.我们家就两口人,我父亲前几年在外地结婚把户口迁移它地。此地就剩我一人,他把一块属于我家的宅基未经我的允许私自转卖与他人。请问做为儿子的我是否有权利过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私下买卖是否能得到法律依据?
我哥是户主,下面家庭成员有他儿子,他老婆,还有就是我(他妹妹).现在他要和别人签订承包土地流转协议,说是不需要我签字(我已满30岁),请问此作法有法律依据吗? 我不同意签订此协议,我哥说他是户主,不需要我同意,他签字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有依法享有自由支配其名下所有的山林土地的权力
在原告分家分负担的那个年代,对于分家如何来妥善处理经济上的分歧,还缺乏具体详细的法律规章制度及手续,所以当时都是口头协议和族人的作证为依据。而如今的主要矛盾也就在于原告当年缺少合理拥有应属于自己的山林土地的证据,可是证据何来?母亲是证人,妹妹是证人等证据却在第八条中被这样认为:“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原告
小孩现已7岁半,从小孩出生到现在小孩父亲即外出打工,这七年间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没有探望过小孩,没有尽过一分做父亲的责任,现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男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我是否能提下面的赔偿: 1,如果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这七年半的抚养费能否提起前先行给付?
我单位有位同事的房子要卖,由于爱人去世了,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要求他必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家中成员及关系,和档案中此项内容的复印,请问公证处的要求合理吗?! 由于用人单位对个人家庭关系出具证明其依据不足,对家庭关系有些情况不完全解,档案里更无记载,如何来证明呢?!其它什么证明可以代替单位证明呢?
我的父母共有一套房产,母亲已经去世,未留下遗嘱。家里有三个子女,老大、老二和老三。按继承法,这套房产应该归父亲和三个子女共有。老三起草一份房产分割协议,欲占有60%的房产,只有老大认为分配不公,所以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 请问:这份还差一个权益人签字的“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是否生效?是否存在部分生效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