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月19日与甲方签订书面合同,出借《初级会计职称》与甲方用于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年检。协议周期为一年:2018.1.19-2019.1.19 合同上已经列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聘用费用1000元”。但至今将近两个月,甲方仍未支付该费用,一直以“钱未到账”、“正在催款”等字眼推托。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去维护我的权益?如果聘请律师,请问收费是多少? 另外,本人对合同里面的其中两条条款有点疑问,希望能获得解答: 1、本合同约定费用已包含了乙方从事兼职顾问工作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请问后半句的意思是不是指:即使甲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违规在先,本人也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关的补偿?例如精神损失费等等) 2、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受不受理?) 衷心感谢解答。
您好,我的甲方不按合同履行,支付费用,合同是2015年1月签订并进场施工的
您好,我的甲方不按合同履行,支付费用,合同是2015年1月签订并进场施工的,8月份甲方合伙人彻底分裂,至今我没拿到一分钱,按合同应支付我20万,现在工地被第二批进场施工对封了,现场停工状态,我当时与甲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没有盖章理由是执照没下来,现在网上查不到甲方公司,我应如何处理此事?感谢!
您好,我的甲方不按合同履行,支付费用,合同是2015年1月签订并进场施工的
您好,我的甲方不按合同履行,支付费用,合同是2015年1月签订并进场施工的,8月份甲方合伙人彻底分裂,至今我没拿到一分钱,按合同应支付我20万,现在工地被第二批进场施工对封了,现场停工状态,我当时与甲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没有盖章理由是执照没下来,现在网上查不到甲方公司,我应如何处理此事?感谢!
我签署一份合同,甲方要求我规定时间交货,预期未交每迟一天按全款的百分之一交违约金
我签署一份合同,甲方要求我规定时间交货,预期未交每迟一天按全款的百分之一交违约金,可我按时交货甲方款没给,我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按他约束我的条件要求甲方赔偿
我们是甲方乙方向我们交了20万进厂费用我们在规定时间给乙方发
我们是甲方乙方向我们交了20万进厂费用我们在规定时间给乙方发了进厂通知他们没进厂到了合同时间他们却把我们告了,请问怎么办。今天法院拘捕了我们甲方的人。
商铺转让合同已签,乙方将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了甲方。过了两天
商铺转让合同已签,乙方将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了甲方。过了两天,甲方反悔,不想转让给乙方,想退还给乙方转让费。乙方不同意,请问乙方是否有法律依据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以甲方违约为由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有什么依据。
我租赁甲方的门面作为经营使用,合同中有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我租赁甲方的门面作为经营使用,合同中有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是门面所有人,请问房产税是由谁交的!
在农村,甲方给乙方收地,乙方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帮甲方干活,甲方也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在农村,甲方给乙方收地,乙方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帮甲方干活,甲方也支付给乙方劳务费。在乙方用自家车给甲方拉粮过程中无意肇事致他人死亡,甲乙双方如何承担责任?
我有份经销合同,甲方违约连续2次没按规定时间发货,违约责任上这样写的:任何一方违约
我有份经销合同,甲方违约连续2次没按规定时间发货,违约责任上这样写的: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作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并且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除此以外不再计算其它任何损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守约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是款清交房,协议说交房时间不按合同来。乙方同意甲方最晚于11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是款清交房,协议说交房时间不按合同来。乙方同意甲方最晚于11.10日前交房,在此延长期内乙方不按买卖合同之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在延长期过后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段延长期起点在哪一天,终点哪一天?我理解终点是11.10号,起点未知。因为协议第一句就说不按买卖合同来交房,那等于推翻了款清日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