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是款清交房,协议说交房时间不按合同来。乙方同意甲方最晚于11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是款清交房,协议说交房时间不按合同来。乙方同意甲方最晚于11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是款清交房,协议说交房时间不按合同来。乙方同意甲方最晚于11.10日前交房,在此延长期内乙方不按买卖合同之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在延长期过后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段延长期起点在哪一天,终点哪一天?我理解终点是11.10号,起点未知。因为协议第一句就说不按买卖合同来交房,那等于推翻了款清日这个时间,何以在计算延长期起点时又依据买没合同来将款清日作为其起点呢?另外,即使承认起点是款清日,那如果款清在11.10号后如12.10呢?难道延长期指12.10到11.10?故这个延长期逻辑不清。不知各位认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7-10-15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