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罪,两者之间的定性是以什么为标准。
肇事司机逃逸时对被害人实施再次碾压,我能不能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向公安部门报案
我家人被交通肇事司机倒车撞到后碾压,在得知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改进档加速逃逸。在这一过程中对被害人再次碾压,造成二次伤害。目前交通事故还在调查阶段,逃逸司机7.8天了仍未自首。 我认为肇事司机的行为,应该已经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我能不能据此向公安部门报案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天气干旱无雨,我一朋友的父亲去田间察看熵情,不意被埋伏在田边的隔壁田的一青年持铁锹偷袭,砍破头部。他父亲现正在医院住院,头部缝了9针,但医院认定为轻伤。我想咨询:铁锹是否算可以致命的凶器,用铁锹袭击没有丝毫防备的他人头部,算不算故意杀人未遂?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砍人者是否够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带刀者是否够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双方因生孩子后夫妻间矛盾不断,女方对男方家里所有人和事务不满,男方一直认为是产后抑郁症,女方也不肯去医院检查,女方还一直在信仰佛教,男方认为现中秋接女方回家,女方在外工作不顾家和小孩经常撒谎,中秋节当晚女方带弟弟回到男家又收拾行李后,准备抱小孩,男方不允导致冲突,女方的弟弟便从楼上下楼,女方便电话联
我就是不明白在法律和法理里边怎么认定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什么定的。麻烦有明白的律师和法治系统的好心人帮帮我解释一下!谢谢了!
本人过去的朋友半夜喝完酒撬门进屋伤人,持刀击打我头部和胸部,还说要杀人,后刀被我夺下,警察进来还袭警,行为恶劣。结果打人者说心脏病犯了,叫来120跑了,都没进行拘留,很令人气愤,后来警察建议进行调解,不进行立案,想问一下,轻微伤要想立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网上一条信息这样写::“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要害部位
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在审查阶段将案情性质定性错误,典型的故意杀人未遂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在审查阶段将案情性质定性错误,典型的故意杀人未遂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补充了证据材料,递交了申诉书及相关复议申请,可该院依然置受害人诉求于不顾,要提起公诉移交法院,称最终决定权在法院,让我们去法院申请,请问在此环节我们受害人没有权利提出异议申请吗?
什么叫故意伤害罪?难道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是以医疗鉴定就定性吗?不管事情发展的原因过程
什么叫故意伤害罪?难道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是以医疗鉴定就定性吗?不管事情发展的原因过程,只凭法医鉴定就一锤子打死,把对方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吗?这合理吗?真是无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