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有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我,希望你可以帮我。谢谢! 事情发生在2009年4月,我女朋友趁我上夜班白天睡觉时从我的上衣口袋里偷了我的银行卡盗取18000元离家出走。我发现后给她打电话叫她回来,我可以既往不咎,可是她不理。后来我报警,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决定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可是会泽县公安局不予以立案,理由是:检察院不批准。我又找到检察院,他们说这是自诉案件,要我找法院,可是法院说我找错庙门了,这是刑事案件,要我找公安....公、检、法三家一家推一家,形成恶性循环,最后检察院还交代门卫不让我进入大门.....老百姓当然是敌不过官府了,我就只好认命。可是当我看到cctv12《法律讲堂》中类似案件,而犯罪嫌疑人却受到应有的处罚时,我的内心就相当的痛苦,请你帮帮我吧,谢谢!
男朋友于2010年向我借款50万元,打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时间为2015年,当时是从我妈妈的帐户打款到他的银行帐户的,本来是准备用做我们结婚购房用的,后来购房时房产证写的是我妈妈的名字,借给他的50万元也用于购此房了,后来我们又买了一部22万元的车,车主是写的他的名字,购车款是从我的银行帐户划出的,这次没有写借条,
我和我女朋友相处一年多了,两个人同居过一段时间,她曾多次取走我银行卡里的钱,金额不等!最近一个月跟我闹分手!最近一次,她要买房子私自拿走我银行卡里的3万元人民币!我多次追问她,无果!
我跟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半之久了,现在要分开了,我想要回我的钱,但是他现在没有,我让他给我写了欠条,不知道这样有没有效,怎么写欠条才算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