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停靠在维修中一段大路的小车,由于是白天,小车车主只打了车灯,没其他任何警示,来不及刹车撞上其车尾,摩托车上一名2岁小孩摔出去,脚跟横插钢钉,膝盖断了,受伤严重,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中,摩托车车主的脚也受伤了,小车车主未作出赔偿姿态,请问该如何申请赔偿?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裁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六条: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请问,重疾和绝症的定义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明确的文件说明是那些病?部分丧劳算不算? 律
我的爸爸因工死亡,之前企业给他投过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给我们家赔偿了一笔钱,我想请问一下,除了社会保险的赔偿外,企业还有没有责任赔偿?具体的赔偿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企业的赔偿)
我是去年开始离婚的,12月份开的庭,当时他们家非要给我要钱,因为我们结婚后关系一直不好,也没有什么共同的存款,结婚才5年,非要给我要10万块钱,因为我不给,他们就在庭上说,还有感情,所以,2月份判决第一次没有离。后来,我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子,有时也在一起住,有一次去吃饭时在外面他们家里看到我们了,并且把我们
1.合同到期后未续签(2009年1月到期)直至8月被辞退.仲裁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对方答辩书提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他们已经"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只是存在着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所以不应支付双倍工资,请问这个说法成立吗? 2.本人的收入是净到手4000元,税金和社保全是公司代交
我公司为房开企业,2002年成立,部分员工2004年就到公司上班,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才签定劳动合同,以后每年签订一次,直至2010年底,由于2011年1月公司开发项目即将结束,需要我们工作到2011年春节前,而劳动合同只签到2010年底,公司老板以新劳动法2008年实施为由拒发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其理由是《中华人民
我轻微伤,但能否因对方态度不好再追加其承担医疗检查及交通费等?请求答复
轻微伤,本想伤势不疼就行,对他们要求了医疗费,但其态度不好,我治疗期间,没有主动看望一回病情,还散布谣言说我装病。现在我想追加上述费用,行吗?等候您的答复谢谢了
我们家位于省会城市的正市中心,周边二手房均价是8000--10000/平,新房是13000--15000/平,去年7月 开始贴公告,半年过去了公告里的{建筑用地许可证}字附号,在规划土地资源局是查不到的。拆迁办给的 价格是8300/平,4个月过去了现在签协议的是8600/平。我家是52平,我要求赔偿是78万。跟拆迁办谈, 拆迁办干脆不
.合同期内终止我正常运营的店铺授权,造成我司湖村商品无法继续销售 2.下半年销售预期无法实现,利益受损 3.多年培育和开拓出的市场,大量的付出应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遭受损失 4.四处传播谣言,损害我司商誉。
我出租了房子,但是租客开始说搬了一起结算房租,结果一直拖到现在都好几个月了,问他要还发生了口角,现在人也不见了,你说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