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陈某2007年2月6日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当天住院,于2008年6月26日病情好转出院,由于病情复杂迟迟未愈,医生连续四次作出“休息三月”的建议,最后一次是2009年3月27日,即应休息到2009年6月27日。陈某分别于2009年7月11日、2010年4月29日将恢复工作申请书当面递交和邮寄给公司。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作出答复。其中公司对陈某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11月。法院判决书于2009年12月4日作出,赔偿款已大部分执行到位。
请问:这个劳动关系是否终止或解除?仲裁时效是否过期?
(咨询人:四川方天友)
2008年8月5日,公司向法院出具一份证明,证明陈某系该公司车间主任,1993年起至事故发生日2007年2月6日,都在工作。陈某2006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整。还有,2009年的养老保险陈某自己接着购买了,因为怕过期没有接上。
我是辽宁省交通征稽局的一名合同工,已经在其县征稽分局工作10年以上,因燃油税改革,单位转制为路政管理局,原在编人员除考入国、地税外,其他人员不动,要求我们合同工解除劳动关系,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合法?
请问:我的档案从企业拿走,是否就意味着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所在的企业长期经营困难,经常放假,也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纷纷自找门路打工。后来,有消息说必须在2007年7月1日之前缴清全部养老保险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养老保险。但是,厂里不给缴,为了保住养老保险我只能自己缴。但当时厂里以“不给办理养老关系的相关手续”为要挟,逼近我拿走个人档案。之后,我就把养老
单位因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赔偿 单位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就在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的前几天,让单位知道了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口头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
单位因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赔偿 单位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就在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的前几天,让单位知道了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口头通知,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要求,我只工作了快三个月了,我是否要以要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